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發展,自111年12月10日起調整醫院探病者篩檢措施(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95號)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考量國內COVID-19疫情趨緩且穩定可控,經持續滾動檢視醫療應變措施,以及衡酌民眾探病需求與醫院防疫安全,自今(111)年12月10日起調整全國醫院探病者之篩檢措施,說明如下:

一、無COVID-19相關症狀且無暴露風險者,無須出具探視當日採檢之自費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

二、具有下列情形者,儘量避免前往醫院探病,如有必要探病時,應出具探視當日採檢之自費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後探病:
(一)有COVID-19相關症狀者。
(二)自主防疫期間。
(三)自主健康管理期間。

感謝您協助落實執行各項醫療應變措施,由於醫院屬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請醫界朋友協助提醒探病者,進入醫院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等相關感染管制措施,以保障自身及病人健康安全。

更多COVID-19資訊,可參閱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PublishTime 202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