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連假春節疫情,專家諮詢會修訂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藥物適用對象建議(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96號)


各位醫界朋友,您好:

由於鄰近國家邊境開放使境外移入風險增加,且全球監測資料顯示新型變異株逐漸成為主流,加以冬季有多種呼吸道病毒同時流行,預期國內COVID-19疫情將逐漸回溫並於春節後達到高峰。除鼓勵民眾儘速接種追加劑疫苗外,即時給予符合條件對象抗病毒藥物治療,或給予特定免疫低下族群暴露前預防,亦為重要防疫措施。

目前我國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指引針對不同對象均有建議使用之治療或預防藥物,為使藥物使用達最大效益,降低重症與死亡風險,專家諮詢會統整最新證據,修訂新型冠狀病毒藥物適用對象建議,簡列如下:

1.依食品藥物管理署最新核可仿單,修訂remdesivir適用年齡為「成人或年齡大於28天且體重3公斤以上之孩童」,適應症包括嚴重肺炎以上程度病患,或不需用氧且具重症風險因子輕症病患。

2.依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FDA)與國家衛生研究院(NIH)建議,新增兩類暴露前預防性單株抗體適用對象:

(1)具有效重大傷病卡之血液腫瘤病患(淋巴肉瘤、何杰金氏、淋巴及組織其他惡性瘤、白血病);

(2)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且最近一次CD4 < 200 cells/mm3者。
新增上述兩類對象後,我國目前預防性單株抗體適用對象已包括美國FDA與NIH建議對象中風險最高之族群。請臨床醫師評估符合條件對象是否適用預防性單株抗體,並鼓勵其使用。

疫情至今已滿三年,感謝每位醫界朋友堅守崗位。實證醫學讓我們有安全有效的疫苗與藥物可使用,面對不斷變異的病毒,疾管署仍將持續更新治療建議,盼能與各位共同維護全民健康。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診療相關資訊將隨時依防疫需求與最新文獻證據更新並公布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
PublishTime 20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