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於近期發現乙名愛滋病毒感染者於血液中檢驗不出抗體的空窗期捐血,致使一名受血者因而感染愛滋病毒之案例。疾管局再次呼籲民眾切勿利用捐血來驗愛滋,以免造成無法挽回之悲劇。
經追蹤此名愛滋病毒感染者捐血人之捐血紀錄發現,其最近一次(九十二年十二月)的捐血有二位受血者,其中一位經檢驗愛滋病毒抗體呈陽性反應,即是此次發現因輸血而感染愛滋病毒之個案,經過PCR基因序列比對,已證實本個案確由輸用該名個案血液導致感染,目前正在接受雞尾酒合併療法;另一位受血者已死亡,疾病管制局將查閱其受血後之相關醫療紀錄,進一步釐清其感染情形。為追查是否有進一步擴大感染之情形,相關衛生單位正積極追蹤可能之接觸者,至目前為止,已知證實受輸血感染者並無配偶,其餘之接觸者尚在追蹤中。雖依捐血者之病程判斷,更早期捐血的受血者並無感染之虞,但為求慎重,仍回溯追蹤其於八十九、九十年共捐兩次血的其他五名受血者,發現其中四名已死亡,一名存活者則是陰性反應。
中華血液基金會為對因輸血感染案例提供道義救濟,自民國八十三年通過輸血感染愛滋病毒道義救濟要點,當有因輸血感染愛滋病毒之確定案例時,則提供救濟金,疾病管制局將協助本案受血感染者向中華血液基金會申請相關道義救濟事宜。
本案空窗期不當捐血之愛滋病毒感染者係於九十三年二月底通報至衛生單位,根據病歷紀錄及協助調查之主治醫師說明,個案主訴因與陌生人發生性行為後,去(九十二)年十二月間即有淋巴腺腫大、皮膚發癢之症狀,其間更頻至多家醫院求診,並在這段血液檢驗無法檢測出抗體的空窗期間,至捐血中心捐血,希望藉由捐血中心的檢驗,以達到檢測自己是否感染的目的,而造成此一不幸事件。該名患者是否在明知自己有危險行為下仍進行捐血,可能涉及違反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第十五條「明知自己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而以供血或以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致傳染於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之嫌,此外因造成受血人感染,是否涉及刑事傷害,目前疾病管制局正積極追蹤瞭解中,如有具體事證將予以舉發。
愛滋病毒感染初期,約有六至十二週的空窗期,也就是這個時期因為抗體尚未產生,一般愛滋病毒抗體檢查無法查出,為防範愛滋病毒感染者之空窗期捐血造成受血者之感染情事,中華血液基金會在捐血登記表上清楚載有「懷疑自己感染愛滋病者、曾與陌生人發生性行為或嫖妓者、罹患梅毒、淋病或其他性病者、靜脈注射藥癮者、曾有吸毒、慢性酒精中毒者、曾與其他男性發生性行為的男性民眾、從事色情行業或多重性伴侶等危險行為者」,均請勿捐血字樣,並有簡單評估自己健康情形之勾選項目。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再次沉痛且鄭重的呼籲民眾,除了誠實面對自己之行為並勾填健康狀況選項外,千萬不要利用捐血做愛滋病毒之篩檢,而危及用血者的安全;因為您心存僥倖的一次行為,將造成其他人終生的不幸及其家人永遠的哀傷,留下任何道義救濟金永不能彌補的遺憾。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更對曾經從事前述各項危險行為之民眾,鼓勵主動接受篩檢,更委託十家醫院設立愛滋病免費匿名篩檢服務,這些院所均會提供正確快速的檢驗且顧及個人隱私,並提供必要之諮詢與服務,民眾切勿利用捐血來達成檢驗目的,卻遺禍他人。目前提供免費匿名篩檢及諮商服務的醫院有台大醫院、台北榮總、三總、林口長庚、衛生署桃園醫院、台中榮總、成大附設醫院、奇美醫院、高醫附設醫院、高雄榮總等十家醫院,民眾可就近利用,其他縣市民眾亦可赴當地衛生局接受篩檢,或利用全省免付費的諮詢專線0800888995查詢相關資訊。此外,如果捐血者對於自身血液安全有疑慮,不希望影響他人健康,也可以利用愛心回電方式,告知捐血中心,以避免類似不幸的事件再度發生。
醫院名稱 | 電話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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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醫院 | (02)2312-3456~5030 | 台北市中山南路7號 |
台北榮總 | (02)2875-1997 | 台北市石牌路二段201號 |
三總 | (02)8792-7227 | 台北市內湖成功路二段325號 |
林口長庚 | (03)328-1200~8151 | 桃園縣龜山鄉復興街5號 |
台中榮總 | (04)359-2525~3087 | 台中市台中港路三段160號 |
成大醫院 | (06)235-3535~5360 | 台南市勝利路138號 |
高醫 | (07)321-4227 | 高雄市三民區自由一路100號 |
高雄榮總 | (07)346-8098 | 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
衛生署桃園醫院 | (03)369-9721轉3220 | 桃園市中山路1492號 |
奇美醫院 | (06)2812811轉3674、3673 | 台南縣永康市中華路90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