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用狂犬病疫苗供應尚平穩,疾管署修訂「疑似狂犬病或麗沙病毒感染動物抓咬傷臨床處置指引」之適用對象,請醫師適時提供預防接種(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376號)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2019年4月29日會議決議,調整暴露後預防接種適用對象為「全國野生哺乳類動物抓咬傷者」(惟錢鼠抓咬傷者,限臺東市錢鼠),不符合適用對象者可採自費接種;另開放前往狂犬病高風險國家之民眾,自費施打暴露前預防接種。

疾病管制署2018年7月因國際「人用狂犬病疫苗」貨源供應嚴重短缺,調整狂犬病暴露後預防接種之疫苗適用對象條件、區域範圍及接種劑次等規範;現今國內存有逾1萬劑疫苗,且廠商表示後續可穩定供貨,考量國內野生動物狂犬病疫情仍持續且有北移趨勢,以及民眾因工作、就學、旅遊等因素需前往狂犬病高風險國家等因素,放寬預防接種條件,請醫師評估就醫民眾狀況,適時提供預防接種。

疾管署已完成修訂「疑似狂犬病或麗沙病毒感染動物抓咬傷臨床處置指引」(https://www.cdc.gov.tw/File/Get/rKGRI6L3CKdezoU6XWk9oQ),籲請各位醫師如遇有暴露史之民眾就醫時,依該指引評估是否提供狂犬病免疫球蛋白(HRIG)及狂犬病疫苗暴露後預防接種;對於前往狂犬病高風險國家之民眾,則可提供自費之暴露前預防接種。並請您於民眾接種前,說明預防接種之副作用等相關事項(附件1,指引第16頁),及請民眾簽署「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注射同意書」(附件2,指引第15頁)。如有狂犬病相關疑問,請參閱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狂犬病項下資訊。

發佈日期 2019/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