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速訊-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致醫界通函第090號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本局於本(2011)年1月14日確認首例NDM-1腸道菌感染症個案,該病例為56歲男性,有尿毒症病史,於去(2010)年10月前往中國江西省進行腎臟移植,10月下旬回國後,因寒顫、下腹痛等不適而前往醫院就醫,於抽取下腹部積液檢驗出carbapenem抗藥性克雷白氏桿菌,經懷疑為NDM-1腸道菌感染症而通報本局,並經檢驗確認。
NDM-1腸道菌感染症於去年9月9日公告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通報定義為同時符合臨床條件、流行病學條件及檢驗條件(如附件)。其中流行病學條件針對國外旅遊史部分,本局特更新最新全球病例統計供各位醫界朋友參考,由該統計亦可知,NDM-1腸道菌感染症並不再侷限於印度、巴基斯坦等地區,早已蔓延至亞洲、歐洲、美洲及大洋洲等國家,故請各位醫界朋友如知悉病患具有國外旅遊史,且出現感染症狀,特別是曾接受手術、侵入性醫療服務或傷口處理等醫療措施,即應提高警覺,採檢相關檢體送驗,若分離出腸道菌具carbapenem抗藥性,符合通報定義,應於24小時內完成通報。本局亦將定期更新全球各洲病例統計數,各位醫界朋友可連結本局網頁http://www.cdc.gov.tw/professional/themanet.aspx?treeid=beac9c103df952c4&nowtreeid=f9ad701d4fec180e&did=685取得最新資料。
此外,為保護各位醫界朋友與大眾的健康,再次提醒您以下感染控制相關措施:
一、被隔離個案於住院期間,須於停用對NDM-1有效抗生素至少72小時後,1-2週內連續3次採檢CRE檢驗陰性,才可解除接觸隔離。
二、確定病例及NDM-1腸道菌無症狀腸道帶菌者住院期間,在未達上項解除隔離條件之前,均應採取接觸傳染防護措施。
三、被隔離之確定病例或NDM-1腸道菌無症狀腸道帶菌者,經臨床醫師判斷其病情可出院者,即可出院。
四、若個案出院時之狀態,尚未符合住院期間的解除隔離條件,則出院返家後,仍應進行自我健康管理,但不需特別之隔離措施;若帶菌病人出院後入住長期照護機構者,則應採取接觸隔離防護措施,做適當安置。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疾病管制局
2011/1/14

發佈日期 20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