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最新資訊


國內外訊息:

  1. 世界衛生組織截止目前接獲456例SARS通報(前一日386例,除美國外均只通報可能病例)死亡17例(前一日11例,詳如附件一),WHO專家於3月23日抵達北京協助調查中國之疫情,成為越南、香港及台灣之後接受國際技術支援的第四個國家。我國目前通報32例,列「可能」個案管理者仍為6例。
  2. 美國CDC(疾病管制中心)約於10小時前召開記者會,表示以細胞培養分離出「冠狀病毒(coronavirus)」,但其特性與已知之coronaviridae(冠狀病毒科)之其他三屬顯有差異,很可能需歸為第四屬(genus)。該病毒亦出現於非恢復期病人之肺及腎組織;並從三位可取得急性期及恢復期血清之病人證實分別「不存在」及「出現」抗體。這些証據相當支持新的冠狀病毒是SARS致病原的假說(hypothesis)。
  3. 目前全世界並無搭機傳染之病例報告,但WHO仍訂定旅客及機員追蹤指引(如附件二)

叮嚀與提醒:

  1. 疾病管制局感謝許多醫療機構通報傳染病例,及相關醫療與公共衛生工作人員,費心照顧病患及協助防疫工作,也請醫療機構對「疑似」及「可能」病患於決定出院時,請參照WHO 於3月22日公布之「SARS病人出院與追蹤政策」辦理,詳細交代病患應追蹤事項(請參閱該局www.cdc.gov.tw網站)。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學校/幼稚園/幼兒中心預防建議:

  • 用過的玩具及桌椅須清洗
  • 保持雙手清潔,用正確方法洗手
  • 打噴嚏或咳嗽時應掩口鼻
  • 雙手被呼吸道分泌物沾污後(如打噴嚏後)應洗手
  • 用肥皂(液)洗手,然後以用後即丟的紙巾抹乾
  • 不應共用毛巾

附件一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 全球報告病例
國家 總病例數 死亡數 地方性傳播*
加拿大 11 3
中國大陸+      
法國 1 0
德國 4 0
香港 260 10**
義大利 2 0
愛爾蘭共和國 1 0
新加坡 65 0
西班牙 1 0
瑞士 2 0 研判中
台灣 6 0
泰國 5 0
英國 3 0
美國 37§ 0 研判中
越南 58 4
總計 456 17  

備註:

總病例數包括死亡數。

病例數隨時變動中,因報告病例經進一步診斷與追蹤,即予以排除SARS。

*全球持續發生地方性傳播的衛生當局均向WHO通報。這些受影響地區(Affected Areas)已列表每日更新。

中國大陸先前已通報廣東自2002年11月1日至2003年2月9日非典型肺炎之病例數,資料正在更新中。

§各國對疾病的定義有所不同,各國皆通報可能病例(probable cases),僅美國通報調查中之疑似病例(suspect cases)。

**其中一名死亡病例係於越南發病,後送香港醫療。

附件二

旅客及機組員追蹤指引

(摘自世界衛生組織15 Mar 2003發布之緊急旅遊建議)

一、 目前未限制前往任何地區旅遊。

二、 旅客(包括機組員)注意事項:所有旅客均應注意是否有以下SARS的症狀:

  1. 發高燒(>38℃);並且
  2. 出現一種或一種以上的呼吸道症狀,包括咳嗽、呼吸急促、呼吸困難。

並且包括以下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狀況:

  1. 曾與診斷為SARS個案密切接觸(密切接觸指曾照顧SARS個案,或與其共同居住、或曾經直接接觸其呼吸道分泌物及體液)。
  2. 最近曾到過有SARS報告病例的地區(備註:主要是廣東、香港、新加坡及越南河內)。

如出現上述症狀應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出現這些症狀的旅客,應待康復後再繼續旅程。

三、 航空公司注意事項:

  1. 旅客或機組員若在飛機上出現上述症狀,應立即通知目的地國家。到達機場時轉由機場檢疫人員處置,安排病患就醫。
  2. 所有旅客及機組員應被告知該病患為SARS之疑似病例,並於後續14天向機場檢疫單位報告其詳細之接觸史
  3. 目前並不限制同機的健康旅客進行後續旅遊;但所有旅客或機組員隨時出現上述症狀,均應立即就醫。除非旅客及機組員發病,否則並不需要對其進行任何治療與檢查。
  4. 目前對於致病原的特性尚不瞭解,並無法建議應對航機進行那些特定檢測。為了預防起見,航機可依照世界衛生組織「航機衛生指引」進行消毒。

發佈日期 200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