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管制局澄清國內並無SARS個案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表示,92年11月18日媒體報導高雄市立聯合醫院一名男性病患疑似感染SARS,為不實之報導。該名男性病患92年11月18日因發燒及腹痛前往高雄市立聯合醫院就醫,該院急診主任診斷其胸部X光正常,且未有咳嗽及喉嚨痛等呼吸道症狀,但因病患有中國大陸旅遊史,為求審慎起見,該院建議病患轉至單人發燒病室繼續觀察,初步診斷為疑似登革熱病例。
依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第十七條,新聞媒體未經查證報導錯誤經主管機關通知其更正者,應立即更正;第十八條之二,散布有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疫情之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消息,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疾病管制局呼籲為避免引起不必要之社會恐慌及浪費社會資源,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第一類傳染病之疫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布之。爾後有關SARS之疫情,媒體應先向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查證,不得報導未經查證之疑似SARS疫情。
為因應今年秋冬SARS之可能再度流行,疾病管制局已密切監視地區級以上醫院之醫護人員、行政人員、住院病患及外包廠商等進行發燒監視作業,並要求醫療院所加強院內感染管制,一旦發生疫情,隨時啟動各項緊急防疫措施,期能及早監視並防治SARS疫情。
媒體報導疫情查證電話:
施文儀 0928123102
廖崑富 0932025196

發佈日期 2003/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