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實施入境旅客體溫篩檢,取消全面填報「傳染病防制調查表」措施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表示,為提昇入境檢疫措施的執行效益,自本(九十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繼續執行入境旅客體溫篩檢外,取消入境旅客全面填報「傳染病防制調查表」之措施。但旅客入境時,如出現有發燒、腹瀉等疑似傳染病症狀時,仍應主動填寫「傳染病防制調查表」,或當面向檢疫人員通報,以確保個人及家人的健康。

疾病管制局表示,因應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疫情,於九十二年三月實施入境旅客全面填報「傳染病防制調查表」措施,在此之前,則實施入境旅客填報「症狀聲明表」措施,當時只有入境時身體不適的旅客填報即可。去年SARS流行期間,各國陸續實施體溫篩檢措施,我國為加強檢疫措施,於九十二年三月除將有症狀旅客填報「症狀聲明表」措施,擴大為全面填報「傳染病防制調查表」外,並於同年四月於國際機場增設紅外線體溫掃描設備,以篩檢有發燒症狀的旅客。

依該局檢疫資料顯示,自從SARS疫情發生後,因民眾已逐漸體認疫病通報的重要性,加上機場體溫篩檢措施,使得在機場偵測到的病例數有大幅增加,其中以登革熱及桿菌性痢疾佔大多數,例如:九十二年以前,經由檢疫篩檢發現的病例每年均在15例以下,甚至個位數,而九十二、九十三年至十月底止經由檢疫篩檢發現的病例分別為60例、93例,其中九十二年登革熱18例、桿菌性痢疾36例,九十三年登革熱48例、桿菌性痢疾41例、瘧疾3例。就「傳染病防制調查表」及「紅外線體溫篩檢」兩項措施比較,其中登革熱除一例在國外即發病,入境時未發燒係經由「傳染病防制調查表」偵測的病例外,其餘登革熱病例均可經由體溫篩檢偵測發現;桿菌性痢疾亦有半數的病例有發燒的症狀,在入境時可經由體溫篩檢偵測發現。對於入境時偵測發現的病例,疾病管制局均轉請地方衛生單位進行追蹤及採取防治措施,有效防止疾病在國內蔓延。

依據文獻報導,民國九十二年SARS流行期間,雖然各國相繼採取國際入境旅客填報「健康聲明表」及量測體溫的措施,但事實上經由這兩種途徑發現的SARS個案卻相當少。在我國近兩年的資料顯示,發燒篩檢在登革熱及瘧疾偵測方面卻有很好的效果,且為節省檢疫人力,提高檢疫效益,故取消全面填報「傳染病防制調查表」措施,改為有症狀旅客填報即可。在取消入境旅客全面填報「傳染病防制調查表」措施後,仍以紅外線體溫掃描作為檢疫篩檢工具,對於非發熱性疾病,如桿菌性痢疾、霍亂等腸胃道疾病,將加強宣導旅客主動通報,作為配套措施。

疾病管制局呼籲入境旅客如於航班上出現有發燒、嘔吐、腹瀉、皮膚出疹、黃疸或其他不舒服症狀,請告知空服員,索取「傳染病防制調查表」填報,並於入境時主動交給檢疫人員;旅客如有前述症狀,卻未填報「傳染病防制調查表」或填寫不實,而造成他人感染者,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依同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之罰鍰。另外,航空公司工作人員、旅遊團領隊、旅行社代表人發現入境旅客有疑似傳染病症狀時,應通報機場檢疫單位;未依規定通報者,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條規定,依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該局提醒民眾,出國旅遊應避免蚊蟲叮咬、避免接觸禽畜、注意飲食衛生。返國後十日內,如出現有發燒、嘔吐、腹瀉、皮膚出疹、黃疸或其他不舒服症狀,應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病例及禽畜接觸史,以供診治參考。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024582,網址http://www.cdc.gov.tw

發佈日期 200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