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狂犬病最新疫情發展,行政院毛副院長特別指示相關部會及縣市政府加強相關防治措施


因應狂犬病最新疫情發展,今(7/31)日召開行政院跨部會工作小組第七次會議,會議由農委會防檢局張淑賢局長及疾病管制署張峰義署長共同主持,行政院毛副院長關心並書面指示相關部會及縣市政府加強以下防治措施:
一、目前動物用狂犬病疫苗需求量大,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及公平交易委員會注意市場狀況,如有發現廠商或獸醫院所趁機抬價不當謀利之行為,應即介入處理。
二、請交通部提供車站及大眾運輸工具等媒體露出管道,落實民眾狂犬病衛教宣導事宜。
三、首波開放300人狂犬病疫苗暴露前接種已於週一啟動,惟依據近兩天統計資料顯示接種量較低,為確保第一線同仁健康安全,請縣市衛生局僅速通知列冊人員至指定醫院完成接種。
四、由於狂犬病疫情尚侷限於野生動物,但物種已擴大,各部會應全面警戒,集中資源加強合作,針對已發生狂犬病動物疫情之鄉鎮周邊,加強該區域流浪犬/貓捕捉、收容及接種疫苗,達到圍堵病毒散播之效果,避免疫情持續擴散,危害國人健康。
疾病管制署表示,因應狂犬病已跨物種出現,修訂暴露後疫苗及免疫球蛋白接種對象如下,未來施打對象將依農委會最新檢出結果及疫情發展予以隨時調整接種對象。另世界衛生組織建議一般民眾不需施打暴露前疫苗。
一、全國各地遭野生哺乳類動物(含錢鼠)及流浪犬貓咬傷,立即就醫並接種人用狂犬病疫苗,若經檢驗陰性,或流浪犬貓觀察十日無症狀,可停止接種疫苗;家犬貓咬傷暫不給予疫苗,但家犬貓觀察十日內出現疑似狂犬病症狀,並經動檢機關高度懷疑,則給予疫苗。內容詳見附件一
二、全國各地如遭鼬獾、錢鼠(限台東市)咬傷及其他出現明顯特殊異常行為(如無故主動攻擊…等)之動物咬傷,且動物經中央農政單位判定疑似狂犬病,如暴露等級為第三級(傷及真皮層的單一或多處咬傷或抓傷、動物在有破損的皮膚舔舐、黏膜遭動物唾液汙染),建議接種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其他動物建議不須接種免疫球蛋白。內容詳見附件二。
疾病管制署統計,前日下午4時至昨(7/30)日下午4時,共117件動物抓咬傷申請使用狂犬病疫苗,其中52件經審核同意使用(台北區2件、北區4件、中區13件、南區22件、高屏區6件、東區5件)。目前累積362件動物抓咬傷申請使用狂犬病疫苗,其中167件經審核同意使用狂犬病疫苗(台北區9件、北區13件、中區46件、南區47件、高屏區20件、東區25件、境外7件),10件同意使用HRIG,其中7人已施打。
疾管署提醒臨床醫師,如有發現野生動物咬傷案例,請務必瞭解咬傷地點、動物種類、動物是否留置觀察等,如有符合「狂犬病暴露後疫苗接種對象」者,請主動聯繫疾病管制署各區管制中心或1922專線,以利狂犬病疫苗等免疫製劑申請作業。相關資訊請參閱該署全球資訊網「狂犬病防治專區」(https://www.cdc.gov.tw/Disease/SubIndex/u5dFJL5s1K6uh0EcWVzJYQ),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動物疫情等防疫訊息請電洽農委會專線電話:0800-761-590。

發佈日期 2013/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