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7年1月1日起幼兒水痘疫苗之接種年齡暫時調整為年滿15個月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表示,為因應全球水痘疫苗供貨不足,造成交貨延遲,經衛生署傳染病防治諮詢委員會預防接種組專家討論決議,原於幼兒滿12個月常規接種的水痘疫苗,自97年1月1日起暫時調整接種年齡為年滿15個月,直至疫苗供應正常為止。
該局表示,雖然我國於今年上半年即開始向各家廠商積極爭取貨源,惟因受到全球水痘疫苗缺貨影響,截至目前採購量僅符半數需求量,且交貨期程均較預訂延遲;而以目前全國水痘疫苗結存量評估,預計明年2-4月各縣市將陸續出現疫苗短缺現象。
為促使適齡幼兒能依序完成該項疫苗接種作業,除將水痘疫苗接種年齡從年滿12個月暫時調整為15個月外,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亦持續向廠商積極爭取後續供應量。而在此過渡期間,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特別呼籲,家中有年滿12個月未滿15個月之幼兒,請配合於年滿15個月時再前往接種,各衛生所及合約院所如遇已經預約前來接種水痘疫苗的幼兒,可先行安排接種MMR疫苗,並請接種單位配合預約滿15個月後再接種水痘疫苗。

發佈日期 2007/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