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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特菌症


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部授疾字第1060101687號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茲將「李斯特菌症」列為「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之第四類傳染病。 李斯特菌症(Listeriosis)是由單核細胞增多性李斯特菌(Listeria monocytogenes)感染產生的感染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