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危險行為者,捐血觸法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於12月27日完成愛滋病毒基因序列比對,證實發現今(96)年第一起捐血者輸血感染愛滋病毒案例。該局再次鄭重呼籲民眾,目前全台灣有十家匿名篩檢醫院提供免費服務,愛滋病毒感染初期,約有6-12週的空窗期,故切勿以捐血方式檢驗自身是否感染愛滋病毒,以免造成於愛滋病毒感染之空窗期捐血因而危害受血者感染之憾事。
該局追蹤上述感染愛滋病毒之捐血者,僅於96年11月由捐血中心通報,經疫調發現其感染的危險因子為男性間行為,該名患者共有6次捐血行為,近期內捐血日期分別為:96年11月(發現感染愛滋病毒)血品已棄未使用、96年7月、96年3月,衛生局人員已回溯追蹤當時之受血者,其中96年7月之受血者,計3名,1名於12月初因疾病死亡,2名存活者確定感染愛滋病毒,且經過病毒基因序列比對,已證實確由輸用該名感染者96年7月所捐之空窗期血液導致感染;另96年3月之2名受血者均因病死亡,依愛滋病毒空窗期推估,個案91年更早期捐血之血品應無感染之虞。累積至今國內發生輸血感染愛滋病毒之個案共18例。
依據台灣血液基金會現行捐血作業程序上對於捐血民眾均有提醒感染愛滋病、感染性病、或曾有危險性行為、靜脈注射藥癮者、曾有吸毒、慢性酒精中毒者、同性戀或雙性戀者等請勿捐血,並由捐血民眾簽名具結。該名感染愛滋病毒捐血者明知自己符合不宜捐血的條件仍逕行簽名且進行捐血,將涉及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二十一條「明知自己為感染者…而供血或以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致傳染於人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之嫌,此外,造成受血人感染,捐血者必須自負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及刑事傷害罪之責任。
台灣血液基金會為對因輸血感染案例提供道義救濟,83年即通過輸血感染愛滋病毒道義救濟要點,當有因輸血感染愛滋病毒之確定案例時,則提供新台幣200萬元之救濟金,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將協助本案受血感染者向台灣血液基金會申請相關道義救濟事宜。
為減少上述案例一再發生,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均不定期實地前往各捐血站進行查訪,期整個捐血程序能充分提供諮商與告知之機會,盡全力預防有危險行為者捐血,該局再次沈痛且鄭重呼籲民眾,誠實面對自己,如有不安全性行為、感染性病、或是有靜脈注射藥癮,可能正處於感染愛滋病毒之空窗期者,均不宜捐血,以免危害用血人安全;也千萬不要利用捐血做愛滋病毒之篩檢,而危及用血者的安全。另外該局委託10家醫院(如附件)接受免費匿名篩檢服務,這些醫院及單位均會提供正確快速的檢驗且顧及個人隱私,並提供必要之諮詢與服務,民眾切勿利用捐血來達成檢驗目的,卻遺禍他人。目前提供免費匿名篩檢及諮商服務的醫院有台大醫院、台北榮總、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疾病管制區、衛生署桃園醫院、台中榮總、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成大醫院、高雄榮總、高醫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慈濟醫院等10家醫院,民眾可就近利用,其他縣市民眾亦可赴當地衛生局所接受篩檢,或利用全省免付費的諮詢專線1922查詢相關資訊。此外,如果捐血者對於自身血液安全有疑慮,不希望影響他人健康,也可以利用「良心回電」方式,即時告知捐血中心,以避免不幸的事件再度發生。

發佈日期 2007/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