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疾病管局為掌握NDM-1基因之多重抗藥性腸道菌感染症(New Delhi metallo-β-lactamase 1 Enterobacteriaceae,即NDM-1腸道菌感染症)造成的感染事件之發生,並進行必要之防治,於9月9日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將該疾病公告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雖然國內目前尚未偵測到帶有NDM-1腸道菌感染症之個案,但為防範可能的傳播發生,要求各醫療院所及其所屬醫師依據以下通報定義,將疑似個案於診斷後24小時內完成通報,並將病人菌株送至疾病管制局昆陽實驗室進行確認。
通報定義如下:
一、臨床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二項條件:
二、流行病學條件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三、檢驗條件
臨床檢體分離出腸道菌具carbapenem抗藥性。
四、通報定義:同時符合上述臨床條件、流行病學條件及檢驗條件。
五、符合通報病例定義者均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完成通報,並將菌株送疾病管制局確認。
於符合上述臨床病例定義及流行病學條件,但無法進行抗藥性試驗者,亦歡迎向衛生機關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