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管制署「運用醫院電子病歷進行傳染病通報」109年申請作業說明
一、 申請資格:
二、符合申請作業說明所定申請醫院之資格條件者,請於公告日起,依規定檢附申請表併同正式函文,於109年3月1日前送達本署;109年核定名額以3家為上限,本署將以醫院函送申請表之遞件郵戳日期順序核定之。
三、收件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2樓(疾病管制署疫情中心);承辦人:葉芝廷小姐 (電話:02-23959825#3693)
109年疾病管制署運用醫院電子病歷進行傳染病通報申請作業說明_奉核.pdf
附件二. 運用醫院電子病歷進行傳染病通報 功能申請表.pdf
附件五-109年運用醫院電子病歷進行傳染病通報參與醫院工作手冊.pdf
疾病管制署「實驗室傳染病自動通報系統暨跨院所實驗室資料雲端交換平台」109年申請作業說明
一、申請資格
二、符合申請作業說明所定申請資格之醫院,請於公告日起,依規定檢附申請表(附件一、二)併同正式函文,於109年3月1日前送達本署;109年選入名額以10家為上限,本署將以醫院函送申請表之遞件郵戳日期順序核定之。
三、收件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2樓(疾病管制署疫情中心);承辦人:葉芝廷小姐(電話:02-23959825分機3693)。
109年疾病管制署「實驗室傳染病自動通報系統暨跨院所實驗室資料雲端交換平台」申請作業說明_奉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