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屍體入、出國境者,應配合下列檢疫事項:
一、進口屍體(靈柩):
(一)應檢附醫師簽發之死亡診斷證明書或其他死因證明文件,向檢疫單位申請檢疫。
(二)經檢疫單位審核,確認非因傳染病致死者,將准予放行,不另發給檢疫證明書且免收費。
(三)如經診斷係因傳染病致死者,應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處理。
二、出口屍體(靈柩):
(一)申請屍體出口准許證前,應先確定托運日期及飛機(船舶)航班。
(二)應檢附醫師簽發之死亡診斷證明書或其他死因證明文件,以及屍體防腐證明,前述文件須檢附正本。(如正本文件另有用途,請先行影印,現場審核時併同正本提供,經核對無誤後發還)。
(三)應繳納規費新臺幣200元。(如民眾因故需補發本項證明文件時,請依此程序辦理及重新繳納規費。)
(四)如經診斷係因傳染病致死者,應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處理。
備註:為避免現場通關審查資料有疑義,建議辦理屍體進、出口之申請者,可事先傳真相關申請資料給受理區管制中心,提供事前審查諮詢。
辦理屍體進出口檢疫單位
機關名稱 | 電話 | 地址 | 服務區域 ※僅限國際航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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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臺北區管制中心 臺北港辦事處 | (02)2619-6277 | 24941新北市八里區商港路123號6樓 | 臺北港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臺北區管制中心 松山機場辦事處 | (02)2712-2391 | 10599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之9號 | 臺北國際航空站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臺北區管制中心 基隆辦事處 | (02)2421-0305 | 20041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5樓 | 基隆港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臺北區管制中心 蘇澳辦事處 | (03)996-5622 | 27046宜蘭縣蘇澳鎮港區1號2樓 | 蘇澳港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臺北區管制中心 金門辦事處 | (082)375-591 | 89346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1段5號3樓 | 金門小三通港口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臺北區管制中心 馬祖辦事處 | (0836)23-075 | 20941連江縣南竿鄉福沃村129號 | 馬祖小三通港口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北區管制中心 桃園機場辦事處 | (03)398-2583 | 33758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15號2樓 | 桃園國際機場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中區管制中心 台中港辦事處 | (04)2656-2514 | 43501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 臺中港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中區管制中心 台中機場辦事處 | (04)2615-5156 | 43346臺中市沙鹿區中清路42號 | 臺中航空站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南區管制中心 麥寮港辦事處 | (05)681-2999 | 63801雲林縣麥寮鄉台塑工業園區1號港務大樓4樓 | 麥寮港、 台南航空站、嘉義航空站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高屏區管制中心 高雄機場辦事處 | (07)801-1651 | 81252小港區飛機路616號 | 高雄國際航空站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高屏區管制中心 高雄港辦事處 | (07)561-8995 | 80441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9號 | 高雄港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高屏區管制中心 澎湖辦事處 | (06)926-8065 | 88041澎湖縣馬公市臨海路36-1號4樓 | 馬公航空站、 馬公小三通港口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東區管制中心 花蓮港辦事處 | (03)822-3106 | 97064花蓮縣花蓮市港口路5號 | 花蓮港、和平港、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東區管制中心 臺東辦事處 | (089)219-965 | 950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1段398號4樓 | 臺東航空站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