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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或指引


1. 交通部航港局MTNet航港單一窗口服務平台

2. 中英文版遊艇申辦作業系統操作手冊(如附檔)

最後更新日期 201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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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申請進港檢疫注意事項

最後更新日期 2015/1/1

 

申請屍體入、出國境者,應配合下列檢疫事項:

 

一、進口屍體(靈柩):

 

(一)應檢附醫師簽發之死亡診斷證明書或其他死因證明文件,向檢疫單位申請檢疫。

 

(二)經檢疫單位審核,確認非因傳染病致死者,將准予放行,不另發給檢疫證明書且免收費。

 

(三)如經診斷係因傳染病致死者,應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處理。

 

二、出口屍體(靈柩):

 

(一)申請屍體出口准許證前,應先確定托運日期及飛機(船舶)航班。

 

(二)應檢附醫師簽發之死亡診斷證明書或其他死因證明文件,以及屍體防腐證明,前述文件須檢附正本。(如正本文件另有用途,請先行影印,現場審核時併同正本提供,經核對無誤後發還)。

 

(三)應繳納規費新臺幣200元(如民眾因故需補發本項證明文件時,請依此程序辦理及重新繳納規費。)

 

(四)如經診斷係因傳染病致死者,應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處理。

 

備註:為避免現場通關審查資料有疑義,建議辦理屍體進、出口之申請者,可事先傳真相關申請資料給受理區管制中心,提供事前審查諮詢。

 

辦理屍體進出口檢疫單位

 

機關名稱

電話地址服務區域
※僅限國際航線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臺北區管制中心
臺北港辦事處
(02)2619-6277 24941新北市八里區商港路123號6樓 臺北港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臺北區管制中心
松山機場辦事處
(02)2712-2391 10599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之9號 臺北國際航空站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臺北區管制中心
基隆辦事處
(02)2421-0305 20041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5樓 基隆港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臺北區管制中心
蘇澳辦事處
(03)996-5622 27046宜蘭縣蘇澳鎮港區1號2樓 蘇澳港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臺北區管制中心
金門辦事處
(082)375-591 89346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1段5號3樓 金門小三通港口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臺北區管制中心
馬祖辦事處
(0836)23-075 20941連江縣南竿鄉福沃村129號 馬祖小三通港口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北區管制中心
桃園機場辦事處
(03)398-2583 33758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15號2樓 桃園國際機場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中區管制中心
台中港辦事處
(04)2656-2514 43501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臺中港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中區管制中心
台中機場辦事處
(04)2615-5156 43346臺中市沙鹿區中清路42號 臺中航空站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南區管制中心
麥寮港辦事處
(05)681-2999 63801雲林縣麥寮鄉台塑工業園區1號港務大樓4樓 麥寮港、
台南航空站、嘉義航空站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高屏區管制中心
高雄機場辦事處
(07)801-1651 81252小港區飛機路616號 高雄國際航空站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高屏區管制中心
高雄港辦事處
(07)561-8995 80441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9號 高雄港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高屏區管制中心
澎湖辦事處
(06)926-8065 88041澎湖縣馬公市臨海路36-1號4樓 馬公航空站、
馬公小三通港口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東區管制中心
花蓮港辦事處
(03)822-3106 97064花蓮縣花蓮市港口路5號

花蓮港、和平港、
花蓮航空站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東區管制中心
臺東辦事處
(089)219-965 950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1段398號4樓 臺東航空站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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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屍體檢疫申請書.pdf

最後更新日期 201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