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09年1月21日公布我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首例,係由境外移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疫情有日益擴大之趨勢,109年1月23日起網路流傳各地確診病例等相關假訊息,足以造成民眾對疫情之誤解及恐慌,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立即與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建立聯繫窗口,依「破假」、「懲假」之分工,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辨識認定假訊息及造成危害後,移請警察機關積極偵處,以遏止假訊息。
2.內政部警政署已要求各警察機關嚴密查察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61、62、63條規定案件,並適時發布新聞,以利民眾辨識相關訊息真偽,並注意網路資訊之正確性。
3.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接獲各單位及民眾通報案件,立即偵處,如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者,移檢察機關查處;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者移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偵辦是類案件應儘速偵辦裁罰,對外說明,降低播散,遏止不法。
最後更新日期 202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