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於廣播電視節目之管理,是依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針對民眾檢舉電視節目內容涉有違法之案件,該會須依據具體個案,逐一調閱側錄資料,審慎瞭解案情,如有違法將依行政程序處理。
最後更新日期 2020/1/31
衛星廣播電視第27條第3項第4款規定,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播送之節目或廣告內容,不得有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之情形。違反者,依衛廣法第53條規定,得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之罰鍰。
最後更新日期 2020/1/31
廣電媒體播送涉公共事務之爭議訊息時,各部會應本於權責,依照「發現、澄清、關注、存證、更正、查處」六大原則即時防制錯假訊息散布,相關權責單位發現廣電媒體有傳播不實訊息時,得以利害關係人依廣電相關法令,發函廣電媒體更正並副知NCC。
最後更新日期 2020/1/31
平面媒體係屬文化部權責,民眾可逕向文化部反映。針對網路內容,依行政院資通安全會報決議,其所涉各項問題與實體社會相同,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權責處理。至於廣電事業所自行設立之新聞網站,因依法並不需向NCC申請執照,故依上述原則,其所刊載的網路新聞如有違法情事,則回歸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權責處理。
最後更新日期 2020/1/31
請直接撥打1922傳染病諮詢專線。
最後更新日期 20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