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民政司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權責機關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說明,具中港澳旅遊史者需要配合居家檢疫。
最後更新日期 2020/2/12
居家檢疫等防疫措施的名單是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權責機關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提供內政部民政司分派各市縣政府後,由村里長、村里幹事執行防疫措施。
最後更新日期 2020/2/12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權責機關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由受居家檢疫者自己填寫及向相關機關(單位)查閱該當事人之個人資料。
最後更新日期 2020/2/12
對於居家檢疫有疑義之民眾,例如居家檢疫解除日、認為沒有中港澳旅遊史、沒收到居家檢疫通知書等等問題,可向執行居家檢疫之村里長、村里幹事反映,由其回復市縣民政局(處)後,提供內政部民政司彙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一查證處理。
最後更新日期 2020/2/12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2月7日肺中指字第1093700079號函,居家檢疫者擅離住家或指定地點,第一次違規時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1至15萬元罰鍰,再次違規即執行指定處所強制安置。對於失聯者,政府立即公布姓名。
最後更新日期 2020/2/12
居家檢疫者有就醫需求,可立即撥打1922防疫專線反映,以聯繫所在地衛生單位為您處理,並同時通知所在地村里長、村里幹事等人員知悉與追蹤記錄。
最後更新日期 202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