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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病毒性A型肝炎


  1. 中華民國88年6月23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142740號令修正公布原名稱「傳染病防治條例」為「傳染病防治法」,茲將「急性病毒性A型肝炎」列為第三類傳染病(甲種)。 
  2. 中華民國93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10081號令修正公布「傳染病防治法」,茲將「急性病毒性A型肝炎」修正為第二類傳染病。 

一、疾病概述(Disease description)

  • (一)A型肝炎是由A型肝炎病毒感染所造成的急性肝臟發炎。其症狀包含:突然出現發燒、全身倦怠不適、食慾不振、嘔吐、噁心、肌肉痠痛及腹部不舒服等,數天之後發生黃疸。恢復期有時會拖延,但會完全康復不留後遺症。6歲以下兒童感染約有70%無臨床症狀或症狀輕微,而較大的兒童或成年人感染後,約70%會出現症狀,且通常臨床症狀的嚴重度會隨年齡增加而增加。A型肝炎雖然不會導致慢性肝炎,但有10~15%的病人在急性發病後6個月內有可能症狀復發。A型肝炎的致死率低(約千分之三);造成死亡的情形多半為猛爆型肝炎,通常發生於老年患者或慢性肝病患者(包括慢性B型、C型肝炎病毒感染者)。
  • (二)對無症狀或症狀輕微且沒有黃疸的感染者,僅能靠肝功能等生化學或血清檢驗測出。診斷依據患者急性期或剛感染時之血清A型肝炎IgM抗體(anti-HAV IgM)檢驗結果;anti-HAV IgM通常在感染後1至2週內臨床症狀出現前便能測得,並持續4至6個月。感染後產生之抗體(anti-HAV IgG)可延續終生,因而終生有抵抗力。 

二、致病原(Infectious agent) 
A型肝炎病毒是一種無套膜、直徑約27nm的單股核糖核酸(RNA)病毒,屬於微小核糖核酸病毒科(Picornavirus)肝病毒屬(Hepatovir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