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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性腮腺炎


  1. 中華民國88年6月23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142740號令修正公布原名稱「傳染病防治條例」為「傳染病防治法」,茲將「腮腺炎」列為第三類傳染病(乙種)。
  2. 中華民國93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10081號令修正公布「傳染病防治法」,茲將「腮腺炎」修正為第三類傳染病。
  3. 行政院衛生署中華民國97年10月24日署授疾字第0970001187號公告修正腮腺炎名稱為「流行性腮腺炎」。

流行性腮腺炎是由流行性腮腺炎病毒所引起,屬於急性病毒性疾病。 國外資料顯示未接種流行性腮腺炎疫苗之成人中,80%皆有抗體產生,暴露的人中約有三分之一屬無症狀感染。大部分小於2歲的幼兒感染為沒有明顯症狀的感染。依據國內資料,全年均有通報病例,並且盛行於9歲以前,以4-9歲為最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