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88年6月23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142740號令修正公布原名稱「傳染病防治條例」為「傳染病防治法」,茲將「腮腺炎」列為第三類傳染病(乙種)。
- 中華民國93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10081號令修正公布「傳染病防治法」,茲將「腮腺炎」修正為第三類傳染病。
- 行政院衛生署中華民國97年10月24日署授疾字第0970001187號公告修正腮腺炎名稱為「流行性腮腺炎」。
流行性腮腺炎是由流行性腮腺炎病毒所引起,屬於急性病毒性疾病。 國外資料顯示未接種流行性腮腺炎疫苗之成人中,80%皆有抗體產生,暴露的人中約有三分之一屬無症狀感染。在未接種疫苗的族群中,感染年齡高峰為 4~9 歲的學齡兒童,大部分小於 2 歲的幼兒感染為沒有明顯症狀的感染。推行疫苗接種後,全球流行性腮腺炎發生率及嚴重併發症大幅降低,病例多發生於青少年與年輕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