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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薩熱


  1. 行政院衛生署中華民國 95 年 2 月 9 日署授疾字第 0950000053 號公告「拉薩熱」為指定傳染病。
  2. 行政院衛生署中華民國 96 年 10 月 9 日署授疾字第 0960000892 號公告,茲將「拉薩熱」列為第五類傳染病。
拉薩熱是由拉薩病毒(Lassa virus)造成的急性病毒性出血熱疾病,流行地區為西非,屬人畜共通傳染病。拉薩熱首次在1950年代被報告,但直到1969年才在兩名死亡的奈及利亞護士身上分離出拉薩病毒。在西非地區,拉薩熱是當地之地方性流行疾病,亦是一種高致死率疾病。大約80%的感染者屬輕微或無症狀感染,其餘20%則會有嚴重的多重系統疾病。有症狀感染者之症狀為漸進性,初期包括發燒、倦怠、身體不適,接著出現頭痛、喉嚨痛、肌肉痛、胸痛、噁心、嘔吐、腹瀉、腹痛及咳嗽,重症者出現面部水腫、胸水、口、鼻、陰道或腸胃道出血,低血壓及蛋白尿,後期出現休克、神經症狀(癲癇、顫抖、定向感障礙)及昏迷。25%痊癒病人出現耳聾,其中有一半可於1至3個月後恢復部分聽力,恢復期可能出現短暫落髮及步態不穩。死亡多發生在發病後14天內,一般感染之致死率約為1%,但在住院病人及某些流行地區致死率可高至15%或以上。若於第三孕期(the third trimester)遭受感染,孕婦及胎兒症狀會特別嚴重,超過85%以上的胎兒及超過30%孕婦死亡。此外,受感染的2歲以下嬰幼兒呈現水腫、腹脹等症狀(稱為swollen baby syndrome),且伴隨高致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