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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堡病毒出血熱


行政院衛生署中華民國 96 年 10 月 9 日署授疾字第 0960000892 號公告,茲將「馬堡病毒出血熱」列為第五類傳染病。

為馬堡病毒(Marburg viruses)感染所引起之嚴重急性傳染病,初期症狀為突發高燒、嚴重頭痛、肌肉痠痛與倦怠;發病後3天可能會出現嚴重的水狀腹瀉、腹痛與痙攣、噁心及嘔吐,腹瀉可持續一周。在這個時期個案眼窩深陷、面無表情且嗜睡,曾被描述像鬼魅般憔悴。
許多個案在發病後7天內會有嚴重出血現象,並出現斑丘疹。除嘔吐物及糞便帶血外,牙齦、鼻腔、陰道及靜脈採血處亦可能有自發性出血。此時期亦伴隨持續高燒,如影響中樞神經系統則可能出現意識不清、易怒或攻擊性行為。死亡個案多於發病後8~9天,因嚴重失血及休克而死亡,依病毒株差異及醫療環境因素,致死率約在24%~88%不等。存活個案恢復期之併發症包括睪丸炎、關節疼痛、眼睛葡萄膜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