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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熱


行政院衛生署中華民國96年10月9日署授疾字第0960000892號公告「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自96年10月15日生效。茲將「Q熱」列為「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之第四類傳染病。

Q熱是貝氏考克斯菌(Coxiella burnetii)所引起之人畜共通傳染病(zoonosis),可分為急性Q熱及慢性Q熱。
動物感染Q熱通常沒有症狀,但可能會造成懷孕的動物流產、死產或不孕;這些動物的胎盤組織、羊水、死胎及子宮排出物等含有大量的病原體,若未妥善處理且隨意掩埋,即可能污染環境而成為人類感染Q熱的重要感染源。獸醫、毛皮業者、農場員工、屠宰場員工、畜牧業者及相關研究人員等,尤其是經常接觸牲畜(山羊、綿羊、牛隻等)的工作者,為Q熱的高危險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