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7)日表示,自6月15日起調整入境檢疫天數為「3天居家檢疫+4天自主防疫」,並同步調控入境總人數為每週2.5萬人次,已執行近三週,經持續滾動檢討國際與國內疫情,以及國內防疫與醫療量能,即日起調增入境總人數為每週4萬人次為原則;另自7月14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先行放寬國人及持有效居留證、以及所有來臺轉機者,搭機前得免持2日內PCR報告,惟境外篩檢陽性者,自採檢日起7日內應暫緩搭機,以維護航空及社區防疫安全。
指揮中心說明,有關入境旅客之檢疫天數、檢疫處所、檢測措施、居家檢疫及自主防疫期間之防疫規定均維持不變,重申如下:
一、檢疫天數及處所:
(一)入境日為第0天,進行3天居家檢疫及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
(二)於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之防疫規範:
1.非必要不可外出。
2.需有 2 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檢驗結果,才可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
3.外出全程佩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
4.商務履約得上班、參訪、演講、開會。但仍應全程佩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
5.上班期間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有飲食需求時可暫免佩戴口罩,並於用畢立即佩戴口罩 。
6.避免出入人潮擁擠場所或與不特定對象接觸。
7.商務履約得於餐廳之獨立空間內獨自或與特定對象共餐,但應有隔板或維持社交距離。
8.非急迫性需求之醫療或檢查應延後。
(三)檢疫處所維持1人1戶或入住防疫旅宿,並以於同一檢疫地點完成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為原則。此外,考量移工、漁工及學生係採共同生活模式,群聚感染風險較高,維持由目的事業主管部會督導於原檢疫處所完成自主防疫,且於自主防疫期間不得到校上課、工作,非必要不得外出。
二、檢測措施:
(一) 病毒核酸(PCR)檢測:入境時(第0天),於機場/港口配合採集深喉唾液檢體,進行PCR檢測。
(二) 家用快篩試劑檢測:入境時由國際港埠現場工作人員向2歲以上旅客發放2劑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提供檢疫期間有症狀時及自主防疫期間首次外出時使用。
三、入境至檢疫處所交通工具:除搭乘防疫車隊外,得採親友或機關團體車輛接送,並參照防疫車隊之防疫規範,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同時,有關來臺旅客應持有表定航班時間搭機前2日內PCR報告,自7月14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先行放寬國人及持有效居留證、以及所有來臺轉機者,搭機前得免持該項報告,惟境外篩檢陽性者,自採檢日起7日內應暫緩搭機,以維護航空及社區防疫安全;指揮中心將持續監測境外變異株及旅客入境篩檢確診情形等,滾動檢討,並於必要時修正重啟此措施。
指揮中心重申,邊境檢疫措施為防範COVID-19疫情的重要關鍵,籲請民眾務必遵守檢疫期間相關事項,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