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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卷第4期

出刊日期: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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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著文章

2014至2015年臺中國際機場建置IHR指定港埠核心能力執行成果回顧

DOI: 10.6524/EB.202402_40(4).0001

林淑芬1,2*、林敏琮1、蔡舜文1、柯靜芬1,3、吳智文1
 

2024年 第40卷 第4期

通訊作者: 林淑芬1,2*

  • 1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中區管制中心
  • 2亞洲大學健康產業管理學系
  • 3慈濟大學公共衛生學系

摘要:

        國際衛生條例2005年版(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 2005, IHR 2005)要求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會員國必須在指定港埠保持公共衛生措施和應對的核心能力,如此以來,除了能保護旅客和民眾的健康,確保交通運輸工具處於衛生狀態,維持港埠正常的運行,也可減少對國際旅行、運輸或貿易施加不必要的健康管制。我國雖非WHO成員國,但積極參與國際公共衛生事務。繼桃園國際機場與高雄港於2013年獲國外專家認同是具IHR核心能力的港埠後,我國接續推動第二期計畫,臺中國際機場(簡稱臺中機場)為我國中部地區國際航線樞紐,因此也在名單之列。
        疾病管制署中區管制中心與民用航空局臺中航空站(簡稱航空站),聯合推動臺中機場成為具IHR核心能力的指定港埠,由航空站邀集駐機場單位(包含邊境通關、航空與地勤公司等)與地方政府成立專案小組,歷經2014年自我評核與國內專家初評、2015年國外專家複評,臺中機場獲國內外專家肯定,具備IHR 2005核心能力且高度符合WHO要求。在航空站的帶領下,機場各單位攜手合作保全已有的成果。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面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的邊境檢疫與社區防疫措施,臺中機場都能滾動調整應對,提供名符其實的安全港埠。期許臺中機場的經驗,能作為國內其他港埠的參考,提升我國指定港埠的量能。

關鍵字:國際衛生條例、港埠核心能力、世界衛生組織、臺中國際機場

原著文章

臺灣COVID-19居家檢疫措施與成果

DOI: 10.6524/EB.202402_40(4).0002

王怡雅、陳俊銘*、許家瑜、張秀芳、劉慧蓉、楊靖慧

2024年 第40卷 第4期

通訊作者: 陳俊銘*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急性傳染病組

摘要:

        2019年12月中國湖北省武漢市爆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我國因地緣及兩岸交流互動頻繁,為阻絕病毒進入國境,首先採取邊境風險管理,於2020年1月26日起對湖北省入境旅客實行居家檢疫措施,且續依各國疫情風險逐步納入檢疫對象,自2020年3月19日起所有入境旅客均須完成14天居家檢疫,以監測其健康狀況,防範病毒進入社區造成傳播。另為落實對居家檢疫者之管理,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包括結合智慧科技輔助追蹤關懷。成立關懷中心及設立防疫旅宿,提供檢疫期間之生活、心理與就醫協助。藉由回溯採檢及檢測措施介入,強化居家檢疫者健康監測,及早發現個案。公告居家檢疫者應遵守及注意事項,對違規者加重裁處。透過多元管道,持續對民眾進行風險溝通,深化防疫意識等。至2022年疫情後期,為兼顧社會經濟及疫情風險控管,穩健放寬檢疫措施,使民眾逐步回歸正常生活。本次COVID-19抗疫經驗中,實施居家檢疫措施為阻絕病毒進入社區重要關鍵之一,從2020年1月26日起至2022年10月13日止,居家檢疫累計1,913,445人次,其中轉確定病例計31,400人次,透過公、私部門協力及全民同心落實防疫措施,將疫情的傷害減至最低,可作為政府未來面對新興傳染病大流行時,擬訂檢疫相關策略參考,以精實部署,守護全民健康。

關鍵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居家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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