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招募項目


公務人員

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

2021138

聘任副研究員

比照助理教授資格聘任

正取 1 人 候補 人

1.學歷:具有蟲媒相關系所博士學位。
2.經歷:曾任教育部審定公共衛生、醫學、昆蟲或化學相關系、所之專/兼任助理教授3年以上,成績優良。
3.3年內曾發表為通訊作者/第ㄧ作者且刊登SCI或SSCI期刊之專門著作。
※具實驗室管理經驗者尤佳。

辦理蟲媒監測、蟲媒體內帶病原體檢驗、蟲媒鑑定等檢驗及研究業務。
※進用後,本署得依業務實際需要實施工作輪調。

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8樓

張小姐

2021/10/25

2021/10/28

1.意者請於110年10月28日前先行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www.cdc.gov.tw-首頁-人才招募)登錄報名資料(報名證明請自行留存備查),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恕不受理其他個別方式報名。
2.報名時請檢附以下證件(相關附件請至本署人才招募下載),並於截止日前逕寄「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8樓 人事室張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證件資料不齊、未至本署網站登錄報名資料及未郵寄紙本資料者,均視同未報名。信封請註明「應徵聘任副研究員職務」(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1)初聘資格審查履歷表(附件1)。
(2)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影本。
(3)服務年資證明。
(4)近3年內專門著作等研究成果(須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規定)。
(5)初聘研究成果評審表(附件2)或代表著作合著人證明書(附件3)。
(6)推薦函2份(2位推薦人須為公共衛生或醫事相關領域研究之學者專家,且其任職機構之職務須不低於被推薦人應徵之職務職級,並由推薦人簽名推薦)。
(7)其他資格證明文件。
3.應徵者須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2條、第35條不得任用之情形,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試。
4.本次公開甄選經約談者,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二倍為限,並以依序遞補本次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結果於核定後公告於本署網站(首頁/人才招募項下)。

附件1-資格審查履歷表.odt

附件2-初聘研究成果評審表.odt

附件3-合著人證明書.odt

1.如有登錄問題,請洽資訊室(分機3620林先生) 2.如有資格條件疑義,請洽人事室(分機3838洪科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