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醫界通函


序號 主題 發送日期
1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條件適用期間將於113年7月31日截止(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543號) 2024/07/23
2 為使公費Molnupiravir合理正確使用,發揮抗病毒藥物最大效益,修訂「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新增Molnupiravir開立及領用注意事項(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542號) 2024/06/28
3 疾病管制署再次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適用期限,自即日起至7月31日止,籲請醫師善用公費藥劑,共同防治流感(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541號) 2024/06/26
4 擴大潛伏結核感染治療對象並提供多元治療處方,照護民眾也保護工作人員免於結核菌感染(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540號) 2024/06/20
5 疾管署修訂新型A型流感通報定義,新增「符合急性呼吸道感染或急性結膜炎,且有禽流感A(H5N1)動物疫情接觸史」條件,並自本(113)年6月15日起實施(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539號) 2024/06/13
6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公布指引,於「M痘防治工作手冊」增列剛果民主共和國疫情及再感染相關內容 (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538號) 2024/05/20
7 國內出現兩例日本腦炎病例,請醫師提高警覺,加強對疑似病例通報(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537號) 2024/05/16
8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條件適用期間將於今(113)年4月30日截止。(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536號) 2024/04/23
9 提醒臨床醫師,通報退伍軍人病須符合臨床有肺炎,僅尿液抗原檢測陽性不符合通報定義,並配合相關檢驗及通報事宜。(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535號) 2024/04/08
10 疾病管制署再延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適用期限至113年4月30日止,籲請醫師善用公費藥劑,共同防治流感。(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534號) 202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