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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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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COVID-19(武漢肺炎)監測,訂定「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請醫師配合通報採檢(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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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月15日起將河南省、浙江省列入一級流行地區,另為加強監測,請醫師協助對於14天內有新加坡或泰國旅遊史且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進行採檢(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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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醫師務必落實TOCC問診,對於不符合通報定義流行病學條件之疑似個案可諮詢專家評估處理(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09號)
指揮中心公布「鑽石公主號所搭載旅客下船期間可能接觸對象之健康管理建議及其後續就醫處理原則 」(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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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縮短個案通報後住院隔離等待檢驗結果時間,指揮中心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處理流程」(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0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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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修訂通報個案及居家檢疫有症狀者之處理流程,請醫師依流程進行通報及採檢。 (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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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公布「具二級流行地區旅遊史、小三通入境及居家檢疫有症狀者之處理流程」,請醫師協助通報採檢(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05號)
因應新型冠狀肺炎疫情,籲請醫事人員協助提醒返台14天內具中國大陸旅遊史之民眾請暫緩探視病人、就醫或檢查;照護機構及醫療院所照護人員,請暫勿上班(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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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有中國大陸旅遊史的醫療照護工作人員及長期照護機構工作人員,返台14天內暫勿前往醫療院所及機構上班(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03號)
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升溫,疾管署再次調整病例定義,擴大疾病監視範圍,以及早介入防疫措施 (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