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天花、拉薩熱、馬堡病毒出血熱、西尼羅熱及裂谷熱為指定傳染病


為加強國內防疫體系對「天花」、「拉薩熱」、「馬堡病毒出血熱」、「西尼羅熱」及「裂谷熱」等5種疾病進行有效監視及防治,並依新修訂之「國際衛生條例」規定,比照世界衛生組織會員國之作法,而與世界防疫趨勢並行及未來接軌,衛生署公告該5種疾病為指定傳染病。其防治相關事宜,「天花」、「拉薩熱」、「馬堡病毒出血熱」及「裂谷熱」比照第一類法定傳染病規定辦理,「西尼羅熱」比照第二類法定傳染病規定辦理。衛生署強調,該等疾病公告為法定傳染病後,其各項防治措施即取得法律之授權,其相關監視、通報、隔離及防治等措施,皆依「傳染病防治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在國際高度全球化的二十一世紀,由於貨物、服務、人力及資訊快速的跨國流動,「疫病無國界」之地球村已然形成,世界衛生組織鑒於全球大環境的變遷、新興及再浮現傳染病對人類健康造成的威脅及為防範疾病於國際間傳播而造成嚴重公共衛生問題,於1995年組成工作小組展開國際衛生條例修正,並於2005年5月23日第58屆世界衛生大會審議通過「國際衛生條例」修訂草案,並預定於2007年6月15日正式實施。
該署表示,在新修訂之「國際衛生條例」第6條有關「通報」條文具體規定,計有 14項傳染病需列入監視,會員國須依該條例有關「評估和通報有可能構成有關國際公共衛生的緊急事件之決策文件」之流程,評估發生事件是否該向世界衛生組織報告,而該等疾病中「小兒麻痺症」、「新型流行性感冒」、「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霍亂」、「肺鼠疫」、「黃熱病」、「伊波拉病毒出血熱」、「登革熱」及「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等9項已列為我國現行「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應通報之法定傳染病,餘「天花」、「拉薩熱」、「馬堡病毒出血熱」、「西尼羅熱」及「裂谷熱」則尚未列入,爰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告列入。對於發現該等傳染病病例主動通報 (知) 並經主管機關證實者,中央主管機關並將依規定發給新臺幣1千元至1萬元不等之通報獎金。

發佈日期 2006/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