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流感疫情,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對象之適用期間將延長至4月30日止,提醒醫師適時用藥,共同防治流感。(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270號)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根據本署社區流感病毒監測資料顯示,目前國內流感疫情仍處於高峰期,預估疫情將持續至4月,為提供民眾治療之用藥需求,「高燒持續48小時」及「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2項公費流感抗病藥劑擴大使用對象之適用截止期,由今(104)年3月31日止延長至今年4月30日止,籲請臨床醫師善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及早給予需要患者使用,以減少疾病傳播及重症與死亡的發生。

目前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包括(1)符合「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2)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3)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4)重大傷病、免疫不全(含使用免疫抑制劑者)或具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等之類流感患者、(5)過度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5)、(6)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副指揮官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7)符合新型A型流感通報定義者、(8)新型A型流感極可能/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9)動物流感發生場所撲殺清場工作人員、(10)「高燒持續48小時之類流感患者」、(11)「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如附件);有關「高燒持續48小時之類流感患者」與「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2項擴大使用對象之定義,請醫師依病患主訴與臨床判斷後,詳實記載於病歷即可。

目前我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由各縣市衛生局規劃配置於全國約3千多家合約醫療機構(詳見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配置藥劑包括瑞樂沙及克流感,經醫師判定符合前述任一條件者,視患者情形開立藥物,並應於用藥後7日內至流感抗病毒藥劑資訊管理系統回報;若為流感併發重症等患者,因昏迷等原因致無法吸入/吞服抗病毒藥劑,可向本署各區管制中心申請點滴注射型流感抗病毒藥劑Rapiacta®。若您服務的醫療機構非屬合約醫療機構時,請您轉介病患至合約醫療機構就醫,或與當地縣市衛生局聯繫,俾利民眾取得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即時獲得適當的治療。

感謝您配合本署流感抗病毒藥劑防疫政策,並請惠予協助向民眾說明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用藥政策及使用時機,同時提供民眾正確的用藥資訊。

發佈日期 201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