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7N9流感通報病例已納入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籲請醫師遇疑似病例時,依病例定義,於24小時內通報,並及時診斷與治療。」(疾病管制局致醫界通函第185號)


各位醫界朋友,您好:
依據疾病管制局監視資料顯示中國大陸迄今已有24例H7N9流感病例(上海11例、安徽省2例、江蘇省8例、浙江省3例),其中7例死亡(上海市5例、浙江省2例),14例重症,3例輕症,惟目前未發現有流行病學關聯性,有效人傳人的可能性仍低,部分個案曾接觸禽類,具體感染之禽類來源仍在調查中。
為因應此次疫情本局除持續加強邊境檢疫措施,行政院亦於本(102)年4月3日成立H7N9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日也將H7N9流感公告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及將H7N9流感通報病例及確定病例接觸者納入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有關H7N9流感病例定義、個案處置流程、醫院感染管制措施,及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等資料均已公布於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專業版/第五類法定傳染病/H7N9流感項下,籲請臨床醫師隨時注意更新,並可自行參考/下載應用。
因此,針對本疫情,籲請臨床醫師加強警覺,如遇符合H7N9流感病例之臨床條件及流行病學條件,或檢驗條件者,確實依H7N9流感病例定義(詳如附件),於24小時內通報衛生機關,並應視個案狀況,於病患症狀出現48小時內,適時開立及投予流感抗病毒藥劑。此外,為加強醫院對H7N9流感之醫院整備,籲請醫院確實依醫院因應H7N9流感稽核項目及查核內容完成整備工作,並加強各項感染控制措施。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疾病管制局
20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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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