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世界衛生組織,疾管局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修訂為「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通報條件併同修訂


    為因應世界衛生組織(WHO)將新型冠狀病毒改稱為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MERS-CoV),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在今(5月31日)日召開專家諮詢會議,將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修訂為「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並將該疾病潛伏期修訂為14日,相關的疾病通報條件、通報定義、檢體採檢送方法,以及相關指引將陸續修訂置於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
    全球自去(101)年4月迄今累計50例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病例,分別為沙烏地阿拉伯38例、約旦2例、德國2例、英國4例、法國2例、突尼西亞2例,其中30例死亡,已知包含7起群聚事件。我國自去年9月迄今,總計通報3名疑似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病例,經檢驗後均排除感染。另為擴大監視,針對醫院送驗之136名不明原因肺炎個案(檢體257件)進行檢驗,結果均排除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
    疾管局表示,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為呼吸道感染疾病,潛伏期一般為9至12天,確定病例的症狀包括發燒、咳嗽、呼吸急促與呼吸困難,多數呈現肺炎。提醒醫師對於「不明原因嚴重肺炎個案」、「不明原因肺炎群聚事件」、「醫護人員發生不明原因肺炎」及「臨床出現肺炎且發病前14日內具中東地區旅遊史」病患,懷疑感染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應採取適當之感染管制措施,並儘速通報衛生單位,同時採集咽喉拭子、痰液或下呼吸道抽取液、血液及血清檢體送驗。若初次採集之檢體,病毒檢測結果為陰性,但患者症狀持續或病情惡化時,醫師可視病情變化,再次採檢下呼吸道檢體送驗。收治疑似病人時,除採取標準防護措施外,應配合空氣、接觸及飛沫傳播等適當防護措施。
    疾管局呼籲,民眾至中東地區,應提高警覺並注意手部清潔及咳嗽禮節,同時儘量避免到人群聚集或空氣不流通的地方,勿與有呼吸道症狀者密切接觸。自中東地區回國民眾,如出現發燒或有急性呼吸道症狀,應主動通報檢疫人員,並配合接受檢疫及後送就醫作業,進行採檢與醫學評估;入境返家後如出現發燒或有急性呼吸道症狀,則應佩戴一般外科口罩儘速就醫治療,並主動告知醫護人員旅遊史。
     疾管局將持續嚴密監視/測國際疫情發展、掌握相關訊息,並依WHO建議持續進行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防治相關作為,未來將視疫情發展及掌握證據,彈性調整相關防治措施。相關資訊請參閱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關懷專線1922洽詢。

發佈日期 201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