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東新增7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病例,請醫師提高警覺,如發現疑似病例請於24小時內通報」(疾病管制局致醫界通函第188號)


各位醫界朋友,您好: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接獲世界衛生組織(WHO)通知,沙烏地阿拉伯確診7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個案,其中5名死亡,另2名病危。該些個案發生於該國東部,初步調查這7名病患並非來自同一家庭,近期亦無旅遊史或動物接觸史。WHO與沙國正在持續調查疫情規模及釐清感染來源。迄今全球共計24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確定病例,其中16例死亡,已知有4起群聚感染事件。本局已將中東地區納入旅遊疫情建議之第一級:注意(Watch)範圍,並將持續嚴密監視疫情的發展與加強邊境檢疫措施。
本局參採WHO及國內專家建議,加強監測與擴大通報/篩檢措施。自去(101)年9月監測至今,國內總計通報3名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病例,經檢驗後均排除感染,目前無確定或極可能病例。另自去年10月本局新興/再浮現病原體檢測平台納入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截至本(102)年4月30日,總計檢測不明原因肺炎檢體205件,檢驗結果均排除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本局籲請醫師提高警覺,對於「不明原因之嚴重肺炎個案」、「不明原因肺炎之群聚事件」、「醫護人員發生不明原因肺炎」及「臨床出現急性呼吸道症狀且發病前10日內具中東地區旅遊史」個案,如懷疑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應對個案執行適當之感染管制措施,並儘速至「法定傳染病監視通報系統」之「傳染病個案通報系統」-『醫師診所版』(http://www.cdc.gov.tw/https://ida4.cdc.gov.tw/hospitals/),於「其他傳染病」項下,選擇「其他」,並於「其他病名」欄內填入「新型冠狀病毒」通報,且採集咽喉擦拭液、痰液及血液檢體送本局昆陽實驗室檢驗,照護人員與接觸者除應採取適當呼吸道防護外,並應進行健康監測,注意是否出現包括發燒、咳嗽等呼吸道相關症狀,直至接觸後10日為止。相關資訊請參閱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
*註:此處所稱中東地區包括巴林、伊拉克、伊朗、以色列、約旦、科威特、黎巴嫩、阿曼、巴勒斯坦、卡達、沙烏地阿拉伯、敘利亞、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和葉門等14個國家。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疾病管制局
2013/5/3

發佈日期 20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