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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愛滋病毒「後」預防性投藥


接觸愛滋感染者並不需要額外的特殊防護,但為了避免愛滋病毒透過血液、體液、分泌物、不完整的皮膚和黏膜組織等傳播,執業人員應確實落實自我保護措施,並遵守標準防護措施,例如:接觸到血液、體液時均須配戴手套;若過程中遭遇體液飛濺情形時,應戴上口罩、護目鏡或面罩,始能避免感染血液傳染病風險。

(一)消防人員(含救護技術人員):請參考「執行職務時,如何保護自己免於愛滋病等血液傳染病」教育訓練教材。電子檔如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二)警察人員:請參考「保護員警執勤安全手冊」,電子檔如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三)其餘執業人員(如:醫事人員、環保清潔人員等):有關 「扎傷及血液體液暴觸之感染控制措施指引」  ,可至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 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醫療機構感染控制/醫療機構感染管制措施指引項下查詢。

(四)有關oPEP補助費用申請注意事項,請見「因執行職務意外暴露愛滋病毒後預防性投藥費用補助申請注意事項」與「暴露愛滋病毒後預防性投藥申請作業說明」辦理,電子檔如下方連結 ,請自行下載運用。
最後更新日期 2023/8/2
暴露後預防性投藥(post-exposure porphylaxis, PEP),說明如下:
(一)經由血液或體液接觸愛滋病毒後(如無套性交或性交過程中保險套破損),多數不會立即造成感染,因為病毒需要時間複製,故在此時對於有暴露風險者提供預防藥物,可以大幅降低感染機率(但並非100 %)。故性行為正確使用保險套,仍為有效的方式。
(二)當發生體液暴露後,建議先經醫師評估是否有感染風險。對於有感染風險者,應在發生暴露72小時內儘快服用預防性藥物,並持續服藥28天。若間斷服藥可能造成藥效不佳,而使預防效果失敗,並可能產生抗藥性。
(三)對於暴露後預防性投藥有任何問題,或想就近尋求專業協助,請至下列各地醫院。
最後更新日期 202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