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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愛滋病毒「後」預防性投藥


接觸愛滋感染者並不需要額外的特殊防護,但為了避免愛滋病毒透過血液、體液、分泌物、不完整的皮膚和黏膜組織等傳播,執業人員應確實落實自我保護措施,並遵守標準防護措施,例如:接觸到血液、體液時均須配戴手套;若過程中遭遇體液飛濺情形時,應戴上口罩、護目鏡或面罩,始能避免感染血液傳染病風險。

(一)醫事、消防(含救護技術人員)、警察及其餘執業人員(如:環保清潔人員、清潔針具執行點工作人員等) :請參考由疾管署製作之「因職業執行職務時,如何保護自己免於愛滋等血液傳染疾病」教育訓練教材。電子檔如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二)醫事及其餘執業人員(如:環保清潔人員、清潔針具執行點工作人員等):亦可參考疾管署訂定之「標準防護措施(Standard Precaution)」辦理,電子檔請連結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醫療機構感染管制/醫療機構感染管制措施指引/標準防護措施(Standard Precaution),下載運用。

(三)有關oPEP補助費用申請注意事項,請參照「因執行職務意外暴露愛滋病毒後預防性投藥(oPEP)費用補助申請注意事項」辦理,電子檔如下方連結 ,請自行下載運用。
最後更新日期 2025/11/5
暴露後預防性投藥(post-exposure porphylaxis, PEP),說明如下:
(一)經由血液或體液接觸愛滋病毒後(如無套性交或性交過程中保險套破損),多數不會立即造成感染,因為病毒需要時間複製,故在此時對於有暴露風險者提供預防藥物,可以大幅降低感染機率(但並非100 %)。故性行為正確使用保險套,仍為有效的方式。
(二)當發生體液暴露後,建議先經醫師評估是否有感染風險。對於有感染風險者,應在發生暴露72小時內(24小時內最佳)儘快服用預防性藥物,並持續服藥28天。若間斷服藥可能造成藥效不佳,而使預防效果失敗,並可能產生抗藥性。

附件

     衛教內容參考資料.pdf

最後更新日期 2025/11/7
暴露後預防性投藥(post-exposure porphylaxis, PEP),說明如下:
(一)經由血液或體液接觸愛滋病毒後(如無套性交或性交過程中保險套破損),多數不會立即造成感染,因為病毒需要時間複製,故在此時對於有暴露風險者提供預防藥物,可以大幅降低感染機率(但並非100 %)。故性行為正確使用保險套,仍為有效的方式。
(二)當發生體液暴露後,建議先經醫師評估是否有感染風險。對於有感染風險者,應在發生暴露72小時內(24小時內最佳)儘快服用預防性藥物,並持續服藥28天。若間斷服藥可能造成藥效不佳,而使預防效果失敗,並可能產生抗藥性。
(三)對於暴露後預防性投藥有任何問題,或想就近尋求專業協助,請至下列各地醫院。
最後更新日期 202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