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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麻痺症/急性無力肢體麻痺


  1. 中華民國88年6月23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142740號令修正公布原名稱「傳染病防治條例」為「傳染病防治法」,茲將「小兒麻痺症」列為第二類傳染病(乙種)。
  2. 中華民國93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10081號令修正公布「傳染病防治法」,茲將「小兒麻痺症」修正為第二類傳染病。

小兒麻痺症是由小兒麻痺病毒所引起的疾病。人類是這種病毒的唯一宿主,大部分感染小兒麻痺症的患者感染後的症狀不太明顯。 小兒麻痺症是全球性的疾病,在發明小兒麻痺疫苗以前,全世界都有病例,溫帶地區主要流行季節為夏季至早秋、熱帶地區在雨季。台灣於2000年由世界衛生組織(WHO)公告為小兒麻痺根除地區。 目前小兒麻痺症在開發中國家及小兒麻痺疫苗接種率低的地方仍持續發生新病例。台灣未完成疫苗接種者仍為高危險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