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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病毒性B型肝炎


  1. 中華民國88年6月23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142740號令修正公布原名稱「傳染病防治條例」為「傳染病防治法」,茲將「急性病毒性肝炎(除A型外)」列為第三類傳染病(乙種)。
  2. 中華民國93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10081號令修正公布「傳染病防治法」,茲將「急性病毒性肝炎(除A型外)」修正為第三類傳染病。 

肝炎是一種因肝臟細胞發炎,導致肝細胞損傷的肝臟疾病。引起肝炎的原因很多,如果是由B型肝炎病毒感染所造成的肝炎,就稱為B型肝炎。 發病通常不明顯,症狀包括厭食、隱約的腹部不適、噁心、嘔吐等,有時會有關節痛、出疹、黃疸或輕微發燒。疾病的嚴重度可從僅有血清檢驗才能測出之無症狀感染,到會引發致命情況的猛爆性肝炎。臺灣於B型肝炎預防接種計畫實施前,一般成人帶原率約為15%~20%,自1984年7月起針對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陽性母親之新生兒實施B型肝炎疫苗注射計畫,1986年7月起全面實施嬰幼兒B型肝炎預防接種,經長期推動實施後,我國六歲兒童B型肝炎帶原率由1989年10.5%顯著下降至2007年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