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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咳


  1. 中華民國88年6月23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142740號令修正公布原名稱「傳染病防治條例」為「傳染病防治法」,茲將「百日咳」列為第三類傳染病(乙種)。
  2. 中華民國93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10081號令修正公布「傳染病防治法」,茲將「百日咳」修正為第三類傳染病。

百日咳是由百日咳桿菌所引起的疾病。百日咳沒有流行季節,一年四季都可能發生,病患多半是5歲以下兒童,好發年齡主要在6個月以下嬰幼兒,其他年齡層病患大多症狀輕微。 百日咳為百日咳桿菌侵犯呼吸道引起的急性細菌性疾病,得過百日咳後通常可以獲得較長期之免疫力,但無研究顯示可終生免疫。大部份病患都不會引起併發症,但是營養狀況不良病患與併有許多腸道及呼吸道感染的病患及6個月以下嬰幼兒是併發症與死亡的高危險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