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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軍人病


  1. 中華民國88年6月23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142740號令修正公布原名稱「傳染病防治條例」為「傳染病防治法」,將「退伍軍人病」列為第三類傳染病(乙種)。
  2. 中華民國93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10081號令修正公布「傳染病防治法」,將「退伍軍人病」修正為第三類傳染病。

退伍軍人病是由退伍軍人菌所引起的疾病。 退伍軍人菌感染會引起兩種症狀不同之疾病,即退伍軍人病及龐提亞克熱。退伍軍人病會引發肺炎,甚至呼吸衰竭,死亡率高達15%,若有免疫功能障礙者則會更高。龐提亞克熱則不會引起肺炎或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