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速訊-登革熱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致醫界通函第001號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據今年8月1日至10月21日統計,全國已有696例登革熱本土病例,今年累計已出現11例登革出血熱,且其中2例死亡。為因應嚴峻疫情,行政院已於10月21日成立「登革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由衛生署長楊志良及環保署長沈世宏擔任指揮官,並於南部設立前進指揮所,統籌督導各項防治作為。
登革熱初期症狀與感冒類似,所以必需仰賴醫師提高警覺,及早通報,才能早期發現,及時展開防治。請醫師提高對疑似病例的警覺,特別是南南高高屏五縣市或最近有東南亞旅遊史的民眾,對於有發燒、頭痛、肌肉酸痛、後眼窩痛、皮膚出現紅疹等疑似症狀的患者,應懷疑可能為登革熱病例,並儘速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通報。
登革出血熱最主要的危險因子為重複感染不同型別登革熱,目前四種不同病毒型別之本土病例已同時出現於南台灣,病患可能因先前曾感染過不同型別的登革熱,而提高罹患登革出血熱之風險。籲請醫師於看診時,提高警覺。若患者出現中至重度之血小板下降、凝血異常、血漿滲漏、休克等症狀,應懷疑登革出血熱/登革休克症候群,且立即採取適當治療。
相關治療指引,可參考本局出版之「登革熱/登革出血熱臨床診斷及治療」手冊,或逕上登革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治工作指引下載運用,並請透過院內集會、活動、醫事人員訓練宣導,加強登革熱疑似病例通報與治療。
依「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規定,醫事人員發現登革熱或屈公病,主動通報(知) 並經主管機關證實者,全縣(市)地區當年度流行季本土病例之首例,發給通報獎金4,000元,境外移入病例每例2,500元,鼓勵醫師主動通報,以便及早發現個案,掌握疫情。另,醫師如發現疑似傳染病未通報,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其所屬之醫療院所,可依本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併處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登革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2010/10/25

發佈日期 2010/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