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篇


病媒蚊孳生源是病媒蚊幼蟲及蛹所生長的環境,以登革熱病媒蚊而言,其孳生源是指「所有積水容器」。

最後更新日期 2019/1/29

登革熱病媒蚊的幼蟲(孑孓)孳生於人工容器及天然容器內。人工容器在室內包括種萬年青或黃金葛之花瓶、花盆底盤、冰箱底盤及地下室積水,而室外則包括水桶、陶甕、水泥槽等儲水工具,廢棄物包括飲料罐、紙杯、紙碗、塑膠袋等小型廢棄物,塑膠水桶、臉盆、洗澡盆、鍋、碗、瓢、盆、輪胎等中型廢棄物,不用之浴缸、馬桶、電冰箱、洗衣機、各式各樣傢俱等大型廢棄物;天然容器則包括樹洞、竹筒、葉軸等。

最後更新日期 2019/1/29

清除所有積水容器是預防登革熱最有效的辦法,而這項工作不能單靠政府,必須大家一起參與,才能短時間內達成目的。

最後更新日期 2019/1/7
  1. 疫情發生時為迅速消滅環境中帶病毒的成蚊,才採行噴藥滅蚊措施,以減少登革病毒擴散的機會。
  2. 緊急噴藥措施無法消滅積水容器中的孑孓,且會造成抗藥性蟲株產生及環境污染,是疫情發生時不得已的措施,緊急噴藥必需配合全面孳生源清除,才會有實際的效果。
最後更新日期 2019/1/29

改變個人行為,妥善管理容器並避免棄置各種積水容器,才能一勞永逸的將孳生源清除,處理流程如下:

一、種水生植物的容器:一般常見的水生植物包括黃金葛、萬年青、水芙蓉等。

  1. 將小石頭或彩色的膠質物放入容器,水面不可超過石頭或膠質物表面。
  2. 將食蚊魚放入種水生植物的容器內。常見的食蚊魚包括孔雀魚、大肚魚、台灣鬥魚等。

二、貯水的容器:常見貯水容器包括澆花、洗滌、飲用的水桶、陶甕、水泥槽等。

  1. 不用時倒置。
  2. 使用時,加蓋密封。
  3. 若因特殊需要,無法密封,可養上述食蚊魚,並放置水芙蓉。

三、廢棄容器:不要隨意堆積或亂丟廢棄容器於戶外,常見廢棄容器包括飲料罐、便當盒、臉盆、水族箱、浴缸等。

四、人為建築:於建築時,避免留下積水的可能,例如庭院造景時,於流水的四周勿留積水的水窟;仿竹子時,勿留竹洞。

五、天然容器:包括樹洞、竹筒等。樹洞可以填土並種植植物,避免形成積水之環境。竹筒可在竹節處砍斷,勿留竹筒積水。

最後更新日期 2019/1/29
  1. 清除居家環境中各種積水容器,不使病媒蚊孳生。
  2. 白天外出活動時避免被登革熱病媒蚊叮咬,可穿著長袖長褲,裸露處噴防蚊液。
  3. 家中裝設紗門紗窗。
  4. 配合政府做好防疫措施。
最後更新日期 2019/1/29

病例發生之地區,住戶應配合衛生局所,進行下列登革熱防治工作。

  1. 接受訪視、提供正確及詳實資訊,有疑似症狀者應接受抽血檢驗。
  2. 經綜合評估後如有必要,患者住家及工作地方圓半徑50公尺範圍內的住戶,將實施成蟲化學防治措施,以殺死可能帶病毒的成蚊,防止疫情擴散。
  3. 配合進行病媒蚊孳生源查核及清除,主要是清除居家內外之積水容器,使斑蚊無繁殖場所及機會,才能避免被傳染。
最後更新日期 2019/1/29
  1. 噴藥的目的在於儘快降低帶病毒病媒蚊的密度,防止疾病傳播,若您住家附近經縣市政府衛生單位評估有實施噴藥之必要,原則上在劃定區塊內必須逐戶完成噴藥,且戶內外都要澈底落實,才能發揮效果,有效遏止疾病蔓延。
  2. 地方政府衛生單位會在噴藥前事先通知劃定噴藥範圍內的住戶,如住戶當時不在,則發放或張貼噴藥通知單,詳細說明注意事項,請民眾將餐具、食物及衣服等物品收妥,家具適當覆蓋,關閉火源及電源等,執行噴藥當天並由領隊人員協助與民眾溝通。
  3. 登革熱戶內噴藥所使用之殺蟲劑,係仿照天然除蟲菊精分子構造,以人工合成之合成除蟲菊精類殺蟲劑,對蚊蟲具擊昏、致死效果,對人畜毒性低。噴藥完成後,建議等待30分鐘後再戴口罩進入戶內,打開門窗澈底通風後,即可恢復正常作息,如須清理戶內環境,使用一般家用清潔劑即可達成清潔之目的。
  4. 個別住戶如因特別因素而有實施之困難,可依通知單上的聯絡方式告知執行單位,共同研商適合之處理方式。
最後更新日期 2019/1/29
  1. 衛生局接到疑似病例通報,對於病例居住地、工作地,其他可能感染地點及在病毒血症期間停留達2小時以上之地點,將於48小時內至前述地點進行相關防治工作(如孳生源清除與查核工作等),以迅速撲滅病媒蚊,避免疫情擴大或再出現其他登革熱病例。
  2. 如您拒絕配合衛生局孳生源清除、查核,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可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如衛生局通知將強制進入您的住家實施防疫工作,您如果不在,衛生局(所)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8條,會同相關人員強制開鎖進入您的住家實施防疫工作,若當場查獲病媒蚊孳生源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可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3. 如您於衛生局強制實施防疫工作時到場,拒絕配合(拒絕、規避或妨礙)防疫工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為您的家人及大眾之健康,敬請務必配合衛生單位執行相關防疫工作。
最後更新日期 2019/1/29
  1. 依據104年6月17日修正公布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前項經通知且親自到場之人員,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依主管機關之指示給予公假」,如經執行本次防疫工作之主管機關通知,且親自到場配合防疫工作,並確實有向工作單位請假需求之民眾,其所屬工作單位應依主管機關指示給予公假。建議您於接獲通知後,立即跟公司或服務單位申請公假,或更改、延遲外出辦事之時間,撥空配合衛生局實施防疫工作。
  2. 如果於通知實施防疫工作之時間內,因特殊因素而無法配合,可事先依通知單上的聯絡方式與負責單位溝通。
最後更新日期 2019/1/29

由於早期通報,相關單位可即時採取防治措施,以避免疫情擴大,更可防止家人或鄰居被感染。

最後更新日期 2019/1/7

依據「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醫事人員發現傳染病(源),主動通報(知)並經主管機關證實者,全縣(市)地區當年度流行季本土病例之首例,發給通報獎金新臺幣四千元,登革熱境外移入病例每例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最後更新日期 20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