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管制署已放寬登革熱NS1快速診斷試劑適用對象,提升登革熱病例偵測效能(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294號)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為因應未來登革熱疫情之發生,提升病例偵測效能,疾病管制署放寬NS1快速診斷試劑適用對象條件至:具有健保身分且符合登革熱病例定義,發病7日內,居住於臺南市、高雄市與屏東縣,或有登革熱流行地區旅遊活動史的個案,經醫師判定需進一步檢驗者(詳附件)。以早期偵測及確認病例,及早採取防治作為,並儘快提供感染個案適當醫療處置,避免重症及死亡的發生。 臺灣於104年發生登革熱嚴峻疫情,本土病例數超過4萬例,經審查與登革熱相關的死亡個案超過200例。疾病管制署已於104年9月17日起委託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辦「登革熱NS1抗原快速診斷試劑之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惟經參採地方政府及專家建議後,取消「臨床狀況為中度(B級)或嚴重(C級)條件」之限制,放寬公費快速診斷適用對象條件,希望藉由此一措施,及早偵測病患,加速防治工作的進行。 疾管署再次呼籲,請醫師務必提高警覺,於診療病患時,特別留意有發燒、頭痛/後眼窩痛/肌肉痛/關節痛/骨頭痛、出疹、白血球減少、噁心/嘔吐、血壓帶試驗陽性等疑似登革熱症狀之患者,並詢問其旅遊史及活動史等資訊,如遇登革熱疑似個案,請立即通報。登革熱疑似個案的及早通報,不僅有助於衛生機關即時採取防治措施,避免疫情持續擴大,也能儘早給予感染登革熱的病患適當臨床處置,避免重症及死亡個案發生。有關登革熱病例之臨床處置與管理流程,請參考本署出版之「登革熱臨床症狀、診斷與治療」(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專業版/傳染病介紹/第二類法定傳染病/登革熱/防疫措施/工作指引及教材/相關教材)。 如果您對相關疫情或防治措施有任何疑義,可參閱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 或撥打國內免付費之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0800-001922)。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發佈日期 2016/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