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衛生條例國家對口單位持續運作,保護民眾的健康


「國際衛生條例(2005)- IHR(2005)」自今年6月15日正式實施以來,台灣雖非WHO之會員國,亦依照國際衛生條例的規定,指定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擔任我國「國際衛生條例國家對口單位(IHR Focal Point)」,與國際交換疫情資訊。截至目前為止,美國疾病管制局已連續兩次透過此聯繫窗口,告知三名我國籍旅客因搭乘國際航班,前後兩排的同機旅客恰巧為傳染性結核病患者,而被列為潛在性結核病接觸者個案。該局接到通知後,均立即回覆美方已收到通報並與三位接觸者個案直接進行聯繫,除請個案至醫院接受檢查外,並請這些個案所管轄之地方衛生局協助進行後續追蹤。中國政府近日亦將其江蘇發生之人類禽流感疫情透過此聯繫窗口向我國通報。
IHR(2005)係國際間為防止疾病散播所制定之策略準則,於2005年5月23日第58屆世界衛生大會修正通過,今年6月15日生效及實施。該條例共分為前言、10個部份、66項條文及9個附件,四大主要修正重點包括(1)擴大通報國際關注之公共衛生突發事件;(2)加強流行預警及應變;(3)增加國際衛生條例國家對口單位;(4)增加對監測與應變能力的基本要求。

 

發佈日期 2007/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