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登革熱有九條通,”一通就不熱”!!


登革熱係藉由埃及斑蚊或白線斑蚊叮咬而傳播,感染登革熱病毒後約經過3~14天的潛伏期後發病,而患者在發病前1天及後5天期間,血液中會有病毒的存在,此時若受到斑蚊的叮咬,經8~12天後,斑蚊將具有傳染登革熱病毒的能力,而造成疫病擴散流行。因此,有效率的登革熱疫情監測系統,才可完全掌控疑似病例資訊,及早採取防治措施,以避免爆發疫病流行;在疫情發生後,經由疫情監視可隨時掌握疫情的發展情形,及疫情控制的效果。疾病管制局為能監視國內登革熱疫情,已建置多元監控管道如后: 

  1. 常規的醫師通報:請醫師在診療時,如發現合於疑似病例定義的個案,應於24小時內,向衛生單位通報。
  2. 醫院診所不明熱患採檢:請醫院診所協助, 對不符合登革熱疑似病例定義的病毒感染熱患者,採取血液檢體送驗。
  3. 醫事檢驗所採檢:請醫事檢驗所協助,收集發熱、且白血球數目少於五千之病人檢體,經病人同意後將血液檢體送檢。
  4. 藥局(房)、中醫院(或藥房)發熱性患者採檢:請轄區藥局(房)執業人員對於因發燒症狀前來拿藥的患者,應鼓勵患者前往衛生局(所)抽血檢驗登革熱。
  5. 民眾自動來檢:民眾如自覺疑似感染登革熱,請主動至衛生所採檢送驗。
  6. 主動社區採血:由衛生局(所)判斷,選擇轄區內流行高危險地點,定期主動訪視社區,對符合病例定義者採取檢體送驗。
  7. 學校報告系統:請高中、國中及國小等學校,於病假學生數超過平日1.5倍以上時,主動向衛生所提供病假學生名單及住址,當住址有聚集趨勢時,由衛生單位進行疫情調查。
  8. 檢核疫區入境旅客症狀聲明表:出國旅遊回國時,如有疑似症狀,請在入境時,填寫「症狀聲明表」,由疾病管制局檢核回收之疫區入境旅客健康聲明表,遇有疑似登革熱症狀者,即連繫採血檢驗。
  9. 其他熱病疑患血清篩檢:由衛生局(所)對醫院診所送驗之其他熱病檢體,如恙蟲病、斑疹傷寒、漢他病毒出血熱、Q熱、麻疹及德國麻疹等檢體中,多分裝一管以檢驗其感染登革熱情形。

以上各項監測管道,均需醫事人員及民眾的配合,才能發揮其應有的功能,故疾病管制局籲請民眾,如出現登革熱的疑似症狀,如:發燒、四肢痠痛、頭痛、後眼窩痛、肌肉痛、骨骼關節痛等症狀應儘速就醫,並配合作必要檢查,而醫師也應提高警覺,如懷疑病患罹患登革熱,要儘速通報衛生單位,以便採行緊急預防措施。民眾如懷疑自己感染登革熱,亦可自行前往衛生所抽血檢驗,經疾病管制局檢驗確定感染,將可以獲得2,500元通報獎金。

沒有積水容器就沒有孳生源、沒有孳生源就沒有病媒蚊、沒有病媒蚊就沒有登革熱,平時就應做好所有積水容器之清除與管理工作,是防治登革疫病最根本的方法。

發佈日期 2002/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