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革熱防治經高雄縣市政府長期宣導後,截至今(95)年11月21日為止,已開出436份改善通知書、361件舉發通知書,近日高雄市政府實施鐵腕、積極展現防疫決心,針對違反傳染病防治相關法令,刻意阻擾或抗拒噴藥,或拒不改善環境之民眾,已陸續開立5份處分書(罰單)。繼11月5日有民眾攻擊噴藥員,高雄市政府除移送法辦,並依傳染病防治法開出新台幣六萬元之罰鍰;復於11月20日,高雄市苓雅區一位登革熱確定病例之家屬,除公然拒絕防疫工作人員噴藥消毒,並當眾辱罵防疫工作人員,經現場指揮官溝通無效並持續阻礙防疫相關工作,高雄市政府毅然依法開出新台幣六萬元之罰鍰,並將該名妨礙防疫公務之民眾移送法辦,指揮中心對地方政府之上述積極以公權力維護大眾健康的作為予以肯定並表支持。
今年入夏以來,全國本土登革熱確定病例計有720例(統計至11月21日止),目前本中心與地方政府所推行之「登革熱病媒蚊孳生容器減量實施計畫」與「健康社區蚊別計畫」等,均以社區為單位進行清潔與消毒,而大多數民眾均能夠主動清除孳生源、髒亂點及配合噴藥作業;但若因少數民眾或單位不配合清除病媒孳生源、噴藥情事,可能因此而出現防疫漏洞,甚至導致疫情死灰復燃。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5及67條規定,對於未依地方主管機關通知或公告,主動清除病媒孳生源者,得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亦得予以連續處罰;另,依該法第36及64條規定,如拒絕、規避或妨礙相關人員從事防疫工作時,除逕行強制處分外,並得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