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國後注意事項


若您在旅途期間,有任何不明原因發燒或身體不適情形,或入境時如有嘔吐、腹瀉、腹痛、發燒、皮膚出疹、黃疸、週期性發冷發熱、淋巴腺腫脹、骨頭關節酸痛、肌肉痛等症狀,請告知航空公司服務人員或機場檢疫人員。入境體溫測量如有發燒現象者,請依檢疫人員指示配合送醫診察、採檢或其他必要的檢疫防疫措施。

如您回國後21日內有上述症狀,請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某些傳染病潛伏期達6個月以上,診斷時易忽略疾病與旅遊之關聯性,如有傳染病相關症狀出現,仍需告知醫師近期之旅遊史及接觸史,協助醫師診斷。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本署防疫專線1922諮詢。

最後更新日期 2018/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