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稿件格式、字體、內文順序與字數、圖表數量限制
1. 格式:一律以文書處理軟體撰稿:A4大小,行距為固定行高18pt。
2. 字體:
(1)題目:字體大小16,粗體。
(2)摘要與內文:字體大小12。
(3)中文摘要與關鍵字字型採用標楷體,其他中文文字字型採用新細明體,英文字型採用Times New
Roman。
3. 內文順序
(1)原著文章:依題目、作者姓名、作者服務單位、摘要(含關鍵字3至5個)、前言、方法、結果、討論
(含結論與建議)、誌謝(非必要;應列出誌謝單位全名)、參考文獻之順序撰寫。圖表應
置於內文相對應段落下方。
(2)疫情調查:依題目、作者姓名、作者服務單位、摘要(含關鍵字2至5個)、事件緣起、疫情描述(背
景介紹、病例定義、疫情規模、感染源調查、接觸者調查、檢體採集及檢驗結果、疫情研
判等)、相關單位防治作為、討論與建議、參考文獻之順序撰寫,圖表應置於內文相對應
段落下方。
(3)中文稿件須附英文摘要(含作者英文姓名[名在前,姓在後]、作者服務單位英文名稱及英文關鍵字
[同中文摘要要求]);英文稿件則須另附中文摘要(規定同前述,惟英文資料改為中文)。
4. 字數、圖表數量限制:
(1)原著文章:全文字數扣除題目、作者姓名、作者服務單位、摘要(含關鍵字)、誌謝、參考文獻,
以5,000字為上限,圖表總數以4個為上限;中、英文摘要分別以500字及300字為上限。
(2)疫情調查:全文字數扣除題目、作者姓名、作者服務單位、摘要(含關鍵字)、誌謝、參考文獻,
以3,000字為上限,圖表總數以2個為上限;中、英文摘要分別以300字及200字為上限。
(二)稿件其他特殊規定
1. 英文縮寫(abbreviations)之原則:
(1)通用度量衡使用英文縮寫。
(2)中文摘要中之英文名詞,應全字拼出。
(3)內文(不包括摘要)中第一次出現英文名詞須將全字拼出,中文稿件括弧內英文對照之第一個字母,
除專有名詞與公司名外一律小寫,如:急性無力脊髓炎(acute flaccid myelitis, AFM)。
2.數字一律用阿拉伯體書寫;度量衡單位一律採用公制,並以國際公認符號或縮寫表示。數字與英文單位
間應空格,但%與℃與數字間不需空格。
3.英文字間使用不分行連字號( ),數字間使用短破折號(–),中文字間或語氣轉折時使用長破折號(—)。
(三)稿件圖表之原則
1. 標題:
(1)表格標題應置於表格上方;圖標題應置於圖下方。
(2)標題內之英文字,除第一個字母為大寫外,一律以小寫字母表示。
2. 位置:應置於內文首次出現段落之下方。
3. 圖表順序標示:
(1)中文稿件:圖表順序數字請以國字數字表示,如:表一、圖一。
(2)英文稿件:圖表順序數字請以阿拉伯數字表示,如:Table 1、Figure 1。
4.圖背景不著色、不加橫線、不加外框。座標中如有英文字母,除第一個字母為大寫外,一律以小寫字母
表示。
5.表格列以白色─灰色相間。
6.圖表範例如附件1。
(四)參考文獻:
1.應依引用的先後順序排列,以20篇以內為原則。
2.於文中引用時,應於引用處後方以阿拉伯數字括弧表示,如:[1]。
3.參考文獻之共同作者若為3名(含)以內時,應全部列出;4名以上時,僅須列出最前面3名作者。中文文
獻於第3名作者姓名後面加「等」,英文文獻於第3名作者姓名後面加et al.。
4.參考文獻寫法如附件2。
七、稿件投稿時,應將具有全部共同作者簽名正本之著作權讓與書(附件3)紙本寄送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疫
情報導執行編輯(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9樓);中文(或英文)稿件、英文(或中文)摘要、稿件
自我檢核表(附件4)應寄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疫情報導執行編輯電子郵件信箱(E-mail:
cdcteb@cdc.gov.tw)。
八、稿件完成審查作業後,作者應提供最後確定版本之中文(或英文)稿件與英文(或中文)摘要、考題(範例如
附件5)、新聞稿發佈摘要表(附件6),俾便進行稿件接受與排版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