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6年7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91011號令暨行政院衛生署中華民國96年10月9日署授疾字第0960000892號公告「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自96年10月15日生效。茲將「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列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
一、疾病概述(Disease description)
肺炎鏈球菌(Streptococcus pneumoniae, pneumococcus)能引起多種侵襲性疾病,主要包括敗血症、肺炎、腦膜炎、關節炎、骨髓炎、心包膜炎、溶血性尿毒症、腹膜炎等,其症狀之表現因感染部位之不同而異。中耳炎、鼻竇炎和支氣管炎非屬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疾病,其臨床上則十分常見,症狀表現較為緩和。 本疾病好發於5歲以下嬰幼兒及65歲以上老年人,此外,無脾症、HIV感染、糖尿病、肝硬化、慢性腎衰竭或慢性腎病、何杰金氏病(Hodgkin’s disease)等癌症患者、近期進行器官移植手術、植入人工電子耳(cochlear implant)、免疫功能缺失及使用類固醇或免疫抑制劑者,均為IPD的高危險族群。 青黴素(penicillin)尚未發明之前,此菌引起肺炎之死亡率高達30~35%。1944年開始使用青黴素進行治療後,死亡率降至5~8%。從1976至1979年發現肺炎鏈球菌抗藥性菌株後,全世界許多國家也陸續發現這個問題。近年來,抗藥性菌株呈現逐漸增加的趨勢,在臨床治療上也增加許多困難。
二、致病原(Infectious agent)
肺炎鏈球菌是一種柳葉刀狀(lancet-shaped)革蘭氏陽性雙球菌,兼性厭氧。有些肺炎鏈球菌具有莢膜,此為具有致病性的菌種,毒性來自於莢膜上的多醣體,目前以莢膜多醣類抗體之莢膜腫脹試驗(Quellung reaction),可將其區分為92種以上血清型。有些血清型的菌株毒性較強,大約只有30種血清型會造成人類的感染,而臨床上常見的侵襲性感染,大多集中於其中的10多種血清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