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特寫


COVID-19疫苗系列專欄:為什麼要打疫苗?

DOI: 10.6524/EB.202104_37(7).0003

黃頌恩*

2021年 第37卷 第7期

通訊作者: 黃頌恩*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預防醫學辦公室

摘要:

        新型冠狀病毒已造成全球大流行,雖然大部份的人感染後症狀輕微或無症狀,但在有症狀的人中,約20%會產生嚴重疾病[1],特別是年長者或慢性疾病患者。
        接種疫苗是預防疾病最有效的方式。疫苗的原理是將病毒或細菌的抗原或遺傳物質打入人體,刺激免疫系統產生抗體,以便在真正接觸到該病原體時可以迅速產生免疫反應,降低感染、嚴重疾病與死亡的發生。
        只要沒有接種禁忌症,所有人都應該接種疫苗。但由於資源有限,必須排定接種優先順序,才能在最短時間內達到最大效益。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在沒有社區感染的國家,疫苗應優先提供高風險暴露對象,以避免境外移入個案導致社區傳播,其次才是感染後容易併發重症之高風險族群[2]。因此,我國將接觸病患的醫事人員、第一線的防疫人員,以及高接觸風險第一線工作人員列為優先接種COVID-19疫苗對象(表),以防堵疫情自醫院或境外進入社區,有助於疫情控制(順序1–3)[3]。軍警與照護機構工作人員即使在疫情發生時,仍需持續工作以維持社會運作,因此列為下一階段接種對象(順序5–7)。而由於年長者及具慢性疾病患者是COVID-19重症與死亡的高風險族群,接種疫苗可大幅降低疾病負擔,也將在疫苗到貨後陸續接種。接種疫苗除了可以避免自己生病,也可以避免將疾病傳染給身邊的人[4]。當群體中大多數的人都接種了疫苗,將可大幅降低COVID-19的傳播,讓大家隨時隨地受到保護,安心工作與生活,也期待能讓全球疫情儘早結束。
        符合條件的接種對象,經醫師評估後接種COVID-19疫苗,可保護自己與他人的健康,是安全又安心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