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特寫


COVID-19疫苗系列專欄:接種完疫苗後出現身體不適症狀該怎麼辦?可以申請受害救濟嗎?

DOI: 10.6524/EB.202112_37(24).0002

林詠青*

2021年 第37卷 第24期

通訊作者: 林詠青*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檢疫組

摘要:

        接種後的局部反應大多為接種部位的疼痛、紅腫,通常於數天內消失。其他可能的全身性反應包含疲倦、頭痛、肌肉痠痛、體溫升高、畏寒、關節痛及噁心等,通常輕微並於數天內消失,僅需多休息,或依醫師評估開立處方服用止痛藥或退燒藥即可。但若持續發燒超過48小時、出現嚴重過敏反應(如呼吸困難、氣喘、眩暈、心跳加速、全身紅疹),或是發生疫苗接種須知上所列須特別注意之症狀(例如嚴重持續性頭痛、腹痛、胸痛等;或是下肢腫脹、皮膚出現出血點、呼吸急促或心悸等)[1],應儘速就醫釐清病因,並告知醫師曾接種疫苗,以做為診斷之參考,同時請醫師評估通報至「疫苗不良事件通報系統(VAERS)」。
        須特別注意的是,通報疫苗不良事件並不等同於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有關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之申請,依據「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2條規定[2],只要是疑因接種疫苗而受害的當事人(若當事人於接種後死亡,則為法定繼承人),或是孕婦在孕期中接種,分娩後發現新生兒疑因該預防接種而受害,皆可申請受害救濟。申請人並無國籍限制,但受理申請受害救濟所接種之疫苗必須是經我國核發許可證或專案核准進口,並經檢驗或書面審查合格之疫苗。目前在國內提供接種之COVID-19疫苗均經檢驗審查合格,接種後發生不良事件皆可申請受害救濟[3]。
        若欲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僅需洽接種地所屬地方衛生局,填寫申請書,以及依受害情況提供接種部位或症狀照片、診斷證明書、死亡證明書及簡要就醫經歷等資料給地方衛生局即可。衛生主管機關後續將調閱接種前後的就醫病歷及檢驗報告,連同申請資料,交由衛生福利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進行鑑定與審議,再以正式公文書通知申請人審定結果[4]。    
        接種疫苗對個人健康與公共衛生的重要性無庸置疑,不應因少數不良事件或不良反應而降低民眾接種之意願。我國有完善的疫苗不良事件通報系統與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以保障接種者的權益與全民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