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著文章


談如何落實國內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

吳文超

2007年 第23卷 第5期

通訊作者: 吳文超

摘要:

我國自去(95 )年3 月26 日起正式施行「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及傳染病病人檢體採檢辦法」,其條文精神之一在於落實單位實.驗室生物安全之自主管理。該辦法實施不到半年,即發生中部某大學實驗室感染稈菌性痢疾事件。該校未能於第一時問掌握狀況,顯示其生物安全自主管理能力有待改進。疾病管制局就去年對國內生物安全第三等級(BSL-3)以上實驗室相關人員(包括實驗室主管、檢驗研究人員及工程維護人員等對象)進行問春調查發現:基層工作人員對於單位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政策及規定之認知,有待加強;各單位內部實.驗室生物安全教育訓練仍嫌不足,特別是硬體工程維護人員訓練;單位實驗室生物安全意外事件應變演練,有待落實。因此,唯有發揮單位生物安全委員會應有之功能,才能落實單位實.驗室生物安全之自主管理運作,進而提升我國實.驗室生物安全文化水準。